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8日訊 近日,莘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離奇的盜竊案。這要從莘縣某黃金珠寶店內的6件純金手鐲莫名變成“金包銀”說起。
前段時間,莘縣某黃金店店員對店內首飾進行盤點時發現,有6件金手鐲被調換成了“金包銀”首飾,價值17萬余元。于是趕緊報了警。
接到報警后,警方立即趕到金店。由于珠寶店老板無法提供更多線索,辦案民警立即調整偵查方向,決定從店內海量監控視頻入手,逐幀排查可疑人員,尋找蛛絲馬跡。
警方對珠寶店12個攝像頭保存近40天的5000G監控視頻進行了全部提取,安排專人加班加點對海量視頻進行逐幀分析。通過20多天的工作,民警發現了一個可疑的細節。一名男子在店內趁銷售人員不注意的時候,多次有掏兜并掏出的動作。
經查,這名可疑人員為外省籍男子梁某。通過對他的出行軌跡、社會關系以及消費記錄進行深度研判,民警發現他與被盜珠寶店老板為朋友關系。
梁某被老板邀請過來,對店內的金銀首飾進行拍攝,做廣告推廣。梁某對于該珠寶店內的多件金銀首飾都有過接觸。另外,民警發現,梁某于5月10日在深圳某珠寶店有過支付記錄。梁某的工商銀行賬戶明細中顯示,案發后,梁某收到了深圳某黃金收購店轉入的錢款。
至此,案情逐漸明朗,專案組民警立即趕赴深圳,對相關證據進行提取和固定。
5月10日,梁某在深圳珠寶店內購買了多件“金包銀”的首飾,其中有6件與被盜金手鐲的克數相同,樣式相近。通過黃金收購店的監控視頻顯示,5月23日,梁某到深圳該黃金收購店售賣了3件黃金手鐲,3件黃金手鐲的克數與被調換的金手鐲相同。
今年7月,專案組民警研判到梁某出現在莘縣某步行街,最終在某酒店將梁某抓獲。
梁某供述,因為自己在外有貸款,壓力較大,所以萌生了調換金手鐲賺錢還貸款的念頭,總共獲利14萬余元。
目前,梁某因犯盜竊罪被莘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八個月。
閃電新聞記者 寧佳 聊城臺 高嵩 岳強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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