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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撈“小便門”當事人及其父母登報道歉,使該事件在時隔近一年后再次進入公眾視野。
1月8日,《人民法院報》第3版刊登了當事人唐某及其父母的道歉聲明。唐某稱,自己已接受來自家長、學校、公安、法院,以及網絡上廣大消費者的批評與教育,“我會吸取深刻的教訓,改過自新。長大后,我要努力成為一位對家庭,對國家,對社會有擔當的人”。其父母也表示:“作為監護人,我們對于孩子做出的不當行為深表歉意!對判決結果沒有異議,今后一定引以為戒,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引導他成長為一名行為規范的好公民。”
該事件始于2025年,當年3月,一段“在海底撈火鍋內小便”的短視頻在網絡廣泛傳播,引發輿論嘩然。隨后,上海黃浦警方通報,對涉案的17歲男子唐某和吳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處罰。同年9月,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要求兩名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在指定報刊公開賠禮道歉,并向涉事餐飲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共計220萬元。
這起事件的惡劣性不言而喻。兩名當事人酒后在海底撈包間內站上餐桌,公然向火鍋內小便,還拍攝視頻上傳網絡,不僅嚴重污染了就餐環境、侵害了餐飲企業的合法權益,更以極具侮辱性的方式挑戰了社會公序良俗,踐踏了公共道德底線。事件曝光后,涉事門店被迫更換全部餐具,對當年2月24日00:00至3月8日24:00期間產生的4109筆消費訂單全額退款,并按消費金額的十倍給予補償。可以說,這讓涉事企業的聲譽和經營遭受了雙重打擊。
從行政拘留到法院判決,一系列法律處置傳遞出清晰判斷:其一,年滿17歲的未成年人已完全具備辨別行為是非的能力,未成年身份絕不是漠視規則、肆意妄為的擋箭牌;其二,監護人所承擔的賠償,不僅是對企業經濟損失的彌補,更是對監護失職的法律追責。正如法院在裁判解析中強調的,“法律對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護,主要目的是引導其身心健康發展,而非縱容其違法行為。在財產性侵權責任方面,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由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如今,當事人及其父母共同登報道歉,這既是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必要步驟,也是直面過錯、承擔責任的態度體現。當事人承諾“改過自新”,父母也表態將“加強教育”,我們期待這份誠意能經得起時間檢驗,并真正轉化為日后實實在在的具體行動。
人們常說“子不教,父之過”,本案正是這句古訓的現實寫照。每一個家庭都應從這份道歉聲明中,讀懂其中蘊含的法律警示:家庭教育不能缺失規則意識和法治啟蒙。按理說,17歲的少年早已懂得是非對錯,卻仍做出如此失德違法的行為,背后反映的正是家庭教育的缺失。真正的關愛,不是無原則的縱容,而是教會孩子敬畏規則、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當每一名父母都能將“守法”“尊重他人權益”“維護公共秩序”等觀念融入日常教育,才能讓孩子在成長中明辨是非、恪守邊界。
法律的懲戒為失范行為劃清了紅線,而如何在這條紅線之內,幫助每一名未成年人構建起積極、健全的人格,加強思想道德素養建設,是一場更持久、也更重要的考驗。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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