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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語|文
賓曰語云|出品
最近,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一些變化,讓不少法律從業者和關心司法公開的人心里打了個問號。打開某些判決書,審判長、合議庭成員的名字變成了一連串的“XXX”,連案號這個案件的“身份證”也模糊成了“(2024)浙01民終XXX號”、“(XXXX)京XX民終XX號”的模樣。
這并非個例,據南方都市報此前報道,這樣被隱去關鍵信息的文書約有2萬篇,時間上集中在過去兩年,地域上則涉及多個省份。一時間,議論聲起:這究竟是無心之失,還是有意為之?陽光下的司法,難道要開始為自己“打碼”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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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輿論持續關注之時,最高人民法院的回應來了。
據人民日報消息,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文書中,部分文書的審判人員姓名被隱去,案號被模糊處理。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人民法院堅持裁判文書、庭審活動、審判流程等司法信息公開,配套完善國家信息安全、公民個人信息和企業合法權益保護機制,人民法院對上網文書中的當事人姓名、法人和其他組織名稱作隱名處理。
該負責人強調,按照要求,依法履職的審判人員、法官助理、書記員的姓名,在上網文書中不作隱名處理,案號作為重要標識也應予以保留。將法官姓名和案號一并隱去,被定性為“顯屬不當”,原因是“部分操作人員不熟悉文書隱名要求”。最高法已要求相關法院進行整改。這個回應,算是給事件初步定了性,也暫時平息了公眾最大的疑慮。
然而,一句“操作不熟”的解釋,就像一份過于簡略的判決書,雖然給出了結論,但背后的案情與“說理”部分,卻依然值得深究。
我們理解,司法公開走到今天,面臨著新的平衡考量。為了保護公民個人信息、企業合法權益,避免當事人因案件信息公開在就業、生活等方面遭遇不必要的困擾,對上網文書中的當事人等信息進行隱名處理,已成為一項重要的配套措施。這項工作的初衷是善意的、必要的。
問題在于,好經不能被念歪。政策執行的一線,往往是最容易出現理解偏差和操作變形的地方。將保護當事人隱私的要求,下意識地、或者為求“保險”而擴大化地應用到法官姓名和案號上,恰恰暴露了執行層面可能存在的機械化與惰性思維。
將“顯屬不當”的文書隱名錯誤歸結于法官助理或書記員“不熟悉要求”,或許未能觸達根本。
一份裁判文書從生成到上網,要經過審理、撰寫、核對、隱名處理、提交發布等多道環節。在長達兩年的時間里,數以萬計的“匿名”文書能一路綠燈地出現在國家級公開平臺上,這難道僅僅是最末端操作員一個人的“不熟悉”嗎?相關的復核機制、檢查流程為何沒能發現并糾正這個普遍性的“偏差”?這背后,是否也隱約存在著一種“為免出錯,寧可過度”的避責心態,以及上下環節之間某種心照不宣的“默契”?
法官的簽名,從來都不只是一個簡單的名字。它是司法責任的載體,是“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這一原則最直觀的體現。當名字被“XXX”取代,那份沉甸甸的責任感在公眾視野中仿佛也隨之隱匿。
案號更是如此,它是進行案例檢索、學術研究、類案比對的基礎,是司法智慧得以承載與傳遞的關鍵載體。模糊了案號,就等于模糊了通往法律共同記憶的道路。這種模糊化處理,即便是無心之舉,其客觀效果也是在司法公開的鏈條上,人為地設置一道毛玻璃。陽光雖然還在,但它的公信力與能見度,卻實實在在地打了折扣。
所幸,最高法此次的回應迅速而明確,一句“顯屬不當”,不僅糾正了錯誤,更重申了原則:司法公開的深化與個人信息保護必須并行不悖,但司法權力的運行標識與責任印記,必須公開、清晰、可追溯。
這起事件,可以看作是中國司法公開進程中的一個“壓力測試”。它測試的是,當面臨多重價值目標時,我們是否能精準拿捏分寸,而不因噎廢食;它更提醒我們,任何一項好制度、好政策,從頂層設計到落地生根,本身就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中間存在著不短的距離,其中最需要打通也最容易堵塞的,往往是理解、培訓、監督與問責這些具體的“毛細血管”。
亡羊補牢,猶未為晚。此次整改是一個新的起點。它要求我們,不能止于糾正這2萬份文書,更要審視并加固文書公開的全流程機制,讓每一個環節的操作者都真正“熟悉要求”、恪守界限。
司法公開,如同陽光與空氣,受益時不覺,但一絲一毫的晦暗與阻隔,都會讓人格外敏感。審判人員是不偏不倚、大公無私的司法權的執行者,唯有讓每一份判決都堂堂正正地署上他們的名字、標清案號,讓責任看得見、案例可檢索、過程能復盤,法治的權威與公信力,才能在每一次點擊、每一次查閱中,悄然生長,深入人心。
這陽光下的審判,容不得半點模糊的影子。(作者:賓語)
來源| 賓曰語云
出品 | 賓曰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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