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超速222%,一家三口當場滅門。
就在剛剛,江西景德鎮這起慘案一審宣判,肇事司機廖某宇被判處死緩。聽到判決,受害者家屬當庭崩潰痛哭,因為這對他們來說,根本不是正義,而是二次傷害。
這場悲劇的起因荒唐到讓人憤怒。司機當時竟然只是因為和女友爭吵“鸚鵡學舌的起源時間”,就情緒失控拿油門撒氣。在限速40公里的鬧市區,他瘋狂加速14秒,把車飆到了接近130公里。撞擊那一刻,懷抱中還沒滿周歲的孩子和父母,瞬間被死神奪走了生命。
更讓人不寒而栗的是,有目擊者指認,這名司機下車后居然還靠在車邊淡定地抽煙、玩手機,甚至口出狂言,冷血程度挑戰了所有人的底線。
法院判處死緩的理由是:雖然他構成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他屬于“間接故意”,且在撞擊前有踩剎車的避險動作,加上案發后主動報警,構成了自首。
但在家屬看來,這簡直是諷刺。兇手今年20歲,如果死緩減刑,他出獄時才35歲,還能結婚生子,重新開始。可受害者家里呢?曾祖父悲痛離世,寵物狗絕食隨主,整個家庭徹底斷子絕孫。
家屬已經明確表態:不要一分錢賠償,拒絕所謂的“出獄養老”方案,必須申請抗訴,要求死刑立即執行。
這已經不是一起簡單的車禍,而是一場關于法律倫理的大討論。法律的判決究竟能不能平息家屬的絕望?這種“馬路泄憤”的代價,到底該怎么量刑才算公平?
如果你是家屬,你會接受這個結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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