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內容真實存在,司機在政務網進行投訴
2025年12月28號上午,山東省濟寧市某路段,一名司機說:
1:在某街道某路南段早餐店里吃早餐,車停在路旁并未妨礙過往車輛通行。交警不聽解釋,直接貼條。試問,你讓市民把車停在哪里,你是如何平衡執法與城市治理的。
2、現場僅一個輔警單獨執法,行使本應由民警行使的行政執法權,不具備獨立執法資格,違反《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屬于程序違法。我將提出申訴,要求撤銷該處罰決定,否則提起行政訴訟,尋求法律救濟。
2025年12月31號,處罰單位進行答復:
1:根據《:道交法》第56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第33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2:依據《道交法》第93條規定: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3:中隊巡邏人員在巡邏至某某路時,發現該路段有違停車輛,且某某路為我市嚴格管理路段,根據《查處機動車違法停車操作規程(試行)》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提醒糾正的同時予以處罰:(一)在城市快速路或者嚴格管理路段違法停車的。關于您反映的問題,中隊巡邏人員在粘貼完違法停車告知單并上傳至交管平臺,違法事實存在,無權撤銷。
4:根據《某某市公安局輔警隊伍監督管理辦法》第四項輔警崗位職責:
第一條勤務輔警職責:勤務輔警必須在人民警察指揮下或帶領下,從事輔助執勤執法及其他警務活動。指揮或帶領,說明只需要其中一個就可以了,那么選擇遠程指揮。
這里插一句:目前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沒有對指揮、監督、協助、帶領作出具體要求。沒規定指揮時民警必須在輔警身邊,也沒規定指揮時民警可以不在輔警身邊,那么只要履行指揮職責就符合規定,至于怎么指揮沒有要求,所以對講機、電話遠程指揮,也是指揮。
第五條規定:采集交通違法信息,且中隊執勤人員是粘貼的某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違法停車告知單,并未出具處罰決定書。
如對此次粘貼的某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違法停車告知單不認可,可向某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向某某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感謝您的問政,順祝生活愉快。
歡迎評論、點贊、關注、轉發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