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決定書號:滕綜執罰字(2025)第156號
行政執法相對人名稱:郝**
行政執法事項名稱:國土
主要事實:未取得土地相關手續,擅自占用集體土地進行建設。
行政執法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
行政執法決定:1.限15日內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2.處以罰款人民幣叁拾叁萬叁仟陸佰元整(¥333600.00)。
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滕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執法決定時間:2025.12.09
行政執法決定書號:滕綜執罰字(2025)第160號
行政執法相對人名稱:馬**
行政執法事項名稱:國土
主要事實:未取得土地相關手續,擅自占用集體土地進行建設。
行政執法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年修訂版)第四十二條
行政執法決定:罰款人民幣肆萬伍仟叁佰叁拾元整(¥45330.00)。
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滕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執法決定時間:2025.12.19
行政執法決定書號:滕綜執罰字(2025)第158號
行政執法相對人名稱:山東天然至美科技生物有限公司
行政執法事項名稱:國土
主要事實:在臨時用地范圍內建設永久性建筑物
行政執法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
行政執法決定:"1、責令15日內自行拆除臨時用地上永久性建(構)筑物、其他設施。
2、罰款人民幣壹拾伍萬伍仟肆佰元整(¥155400.00元)。"
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滕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執法決定時間: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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