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繼“小便門”之后,海底撈火鍋又遭遇類似的“鍋底加料”事件。近日,一則視頻顯示,一幼童將疑似紙尿褲的物品扔到了火鍋中。有網友稱事發餐廳為江蘇徐州云龍萬達廣場的一家海底撈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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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疑將尿不濕扔進海底撈火鍋中 監護人在旁邊拍視頻
1月9日,涉事門店的一位負責人告訴封面新聞記者,此事已妥善處理,“在事發當天我們就已經把所有的鍋具全部處理掉,換了一批新的鍋具,這邊也第一時間報警,現在警方正在處理中。”
同時,針對海底撈后續是否會提起賠償等問題,這位負責人告知暫時還沒有接到相關通知,目前門店仍在正常營業中,生意沒有受到影響。
海底撈回應“尿不濕扔進鍋內”
1月8日,一段發布在網上的視頻引發熱議。視頻內容顯示,一幼童疑似將手中的紙尿褲扔進火鍋里,旁邊還有其父母在場。此舉讓網友們直呼“太隨意”,對這樣的行為也感到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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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疑將尿不濕扔進海底撈火鍋中 監護人在旁邊拍視頻
之后,該視頻發布者稱:“我只是想記錄一下他爹給他換尿不濕的溫馨時刻……”
據了解,涉事海底撈門店位于江蘇徐州云龍萬達廣場內。1月9日上午,記者聯系到該門店,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此事發生在2025年12月31日,事發當天,一桌顧客中的兩歲兒童將尿不濕扔至該桌用餐鍋具內,門店已及時對鍋具進行廢棄處理并報警。
同時,針對該門店生意是否受影響以及后續是否會提起賠償等問題,該負責人回應稱,暫時未收到上級通知,目前門店仍在正常營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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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海底撈火鍋門店就因“小便門”事件引發輿論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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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撈“小便門”事件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報》發布致歉聲明
律師:幼童監護人應承擔主要侵權責任
有網友提到,如果視頻中的幼童不足月,那么其監護人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又需要承擔何種責任?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認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88條的規定,幼童監護人應承擔主要侵權責任,賠償海底撈及相關消費者的損失。若海底撈若未盡到合理安全保障義務,可能承擔補充責任,并面臨食品安全監管風險。若其他消費者食用了被污染鍋底的食品或在店內就餐產生身心不適也有權要求賠償,經營者需優先保障其合法權益。
最后,律師建議最好通過協商解決糾紛,避免訴訟成本;若協商不成,各方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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