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財政部今天(9日)印發通知,要求做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跨省共濟工作。
《通知》明確,跨省共濟的適用對象范圍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的近親屬。一人可與多人互建共濟關系。
《通知》明確,跨省共濟資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濟人就醫購藥的個人負擔費用、居民醫保及長期護理保險個人繳費。在共濟額度內,共濟人不能再使用該額度的個人賬戶資金。關系解除后未使用額度返還共濟人賬戶。
個人賬戶跨省共濟產生的費用按月全額清算,參照跨省異地就醫清算流程,由國家統一清分、省市分級清算,可依托預付金保障清算時效,資金規模動態調整。
《通知》進一步優化了原本的個人賬戶共濟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強化家庭互助功能,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共濟范圍從省內拓展至全國。通過共濟的方式,職工醫保個人賬戶里的錢不僅可以省內,還可以跨省給家人用,將“沉睡”的個人賬戶資金轉化為“家庭健康金”,實現職工個人賬戶資金按規定支付近親屬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個人負擔醫療費用,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符合規定的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個人負擔費用,以及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的個人繳費。
前期,國家醫保局指導各省開展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省內共濟已彰顯成效,5年來累計共濟超7.8億人次,金額超1000億元。同時,指導試點省市探索開展跨省共濟,337個統籌地區開通醫保錢包并實現跨省共濟。
來源:國家醫保局、廣東新聞聯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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