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網訊 記者陳志茹報道:近日,記者從咸寧市禁鞭管理工作專班獲悉,該專班通過官方渠道發布了《致廣大市民的一封信》,呼吁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維護城市安全、潔凈與安寧。
在禁放區域方面,各縣(市、區)在各自行政區域內劃定了相應禁放區并已向社會公告。
禁鞭工作依據《咸寧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實施,該條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禁鞭已成為一項長期堅持的公共政策。
在禁鞭區域內,全面禁止煙花爆竹的生產、儲存、銷售和燃放行為,實現全環節閉環管理。
針對違規行為,公開信明確了相應處罰措施:個人違規燃放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并可處以罰款或拘留。婚慶、殯儀等服務經營者違規提供燃放服務的,將被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同時對單位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處500元罰款;未及時報告服務對象燃放行為的,將被責令改正并處罰款。國家工作人員違規的,在依法處罰的同時,還將由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等處理。對阻礙公安機關依法執行職務,拒不停止燃放、拒絕繳交煙花爆竹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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