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偵系統里,聶海芬這個名字,一度被當成標桿。
能力強、經驗多、出手快,外界給她貼的標簽幾乎全是正面的——
破案率百分之百、“女版福爾摩斯”、關鍵時刻能穩住全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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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經手的大案有三百多起,卷宗堆起來能塞滿一間屋子,追回的贓款也是實打實的數字。
在很多人眼里,她就是“不會錯”的那種警察。
但后來的一起案子,讓她的形象徹底塌了。
而代價,是一對普通叔侄的十年人生。
時間回到2003年5月。
張高平和侄子張輝,靠跑車送貨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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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晚上,他們在路上遇到一個叫王冬的女孩,對方希望搭個順風車去杭州。
順路的事,兩人就答應了。
凌晨一點多,把人送到地方。女孩用張高平的手機打了個電話,下車走人。叔侄倆繼續趕路。
沒走多遠,車被攔下。
警察告訴他們:剛剛搭車的女孩,死了。
被強奸拋尸,地點就在附近。
這一下,叔侄倆都懵了。
他們以為是來配合調查,結果直接被帶走,身份從“最后接觸者”變成了“重大嫌疑人”。
案子性質惡劣,社會關注度高。
當地警方很快把王牌請了出來——聶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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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海芬下意識地認為,這是一起臨時起意的犯罪。
叔侄二人見色起意,作案后拋尸,邏輯“很順”。
在這個前提下,后面的調查,更像是在補證據,而不是找真相。
叔侄倆反復解釋:
送完人后就直接上路,時間根本對不上。
聶海芬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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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找來一輛卡車,反復跑路線,掐著秒算時間,得出結論:有作案窗口。
問題是,那是一輛空車。
而張高平他們當晚開的,是超載貨車。
跑起來根本不是一回事。
張高平提出一個再簡單不過的辦法:調監控。
可這個要求,一直沒被采納。
后來尸檢結果出來,更奇怪的事出現了。
被害人身體里,沒有叔侄倆的DNA,車里也沒有。
按常識,這幾乎是致命問題。
但聶海芬給出了自己的解釋:
尸體泡過水,痕跡被沖走了,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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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上去,似乎也說得通。
可有一個細節,卻被輕輕帶過——
王冬的指甲里,有第三個人的DNA。
不屬于張高平,不屬于張輝。
警方查過,沒有比中,就放下了。
后來給出的說法是:可能是握手留下的,和案子無關。
到這一步,事情已經開始變味了。
不是在找兇手,而是在想辦法證明:這倆人跑不了。
接下來的審訊,更像是壓垮人的過程。
叔侄倆被分開。
張輝說,自己被罰站七天七夜,不給睡覺,不給吃飯,雙手反擰上銬。
張高平被要求一次抽兩根煙,煙灰還要一樣長。
人不是鐵打的。
最后,兩人都撐不住了。招了。
但問題是,這案子不是他們干的。
所以供詞,全靠“猜”。
猜不中,就繼續受罪。
直到說出辦案人員想聽的版本。
結果也很荒唐。
逃跑路線,一個說東,一個說西。
換作正常邏輯,早該推翻重來。
可當時的處理方式是:讓他們“統一口徑”。
就在這時,一個叫袁連芳的人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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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獄中“耳目”,專門配合警方工作。
他告訴張高平:驗血、剃頭,就是要槍斃了。
張高平慌了。
袁連芳“好心”出主意:寫認罪書,命就保住了。
張高平說自己不會寫。
于是,這封認罪書,就由袁連芳“代筆”。
內容,和張輝的供詞,幾乎一模一樣。
后來這封東西,成了關鍵證據。
至于袁連芳怎么知道張輝說了什么,沒人深究。
張輝要求對質,被拒。
后來判決下來,一個無期,一個死刑。
他們上訴后改判,一個死緩,一個有期十五年。
對叔侄倆來說,已經沒什么指望了。
他們反復申訴,一直沒有回音。
直到另一樁案子出現。
2005年,浙江大學一名女學生遇害。
作案方式,拋尸地點,幾乎和王冬案一模一樣。
真正的嫌疑人很快被抓住。
出租車司機,勾海峰。
DNA一對比,全對上了。
而王冬指甲里的DNA,正是他。
終于翻案了。
2011年,案件重審。
張高平、張輝,無罪。
十年。
人老了,家散了。
母親去世前,都沒能等到兒子回家。
更諷刺的是,當年被奉為“女神探”的人,依然在崗。
這也是為什么,這個案子到現在還會被反復提起。
當破案率變成目標,當主觀判斷壓過證據,
普通人,一旦被選中,幾乎沒有還手之力。
很多人會問:
如果當年,有一個人愿意慢一點,
多看一眼證據,多聽一句解釋,
結果會不會完全不同?
可現實就是這樣。
有些錯誤,一旦發生,就沒有“重來一次”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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