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跟一個人聊天、合作、談戀愛時,有沒有偶爾閃過一絲古怪的念頭:——我怎么知道他(她)心里真的有那些想法和感受,而不是在完美“表演”出來?
這聽上去像中二少年的胡思亂想,但在哲學里,它有一個非常正式的名字:“他心問題”。而且從20世紀到今天,它一直是心靈哲學、認識論和意識科學繞不開的一條暗線。
這一篇,我們嘗試用明犀的語言,把這個問題講清楚:它究竟在問什么?哲學家和科學家都怎么回應?以及,在AI時代和低信任社會語境下,“他心問題”是如何悄悄影響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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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心問題到底在問什么?
教科書式的表述通常是這樣:
我只能直接意識到自己的思想和感受;對別人,我只看得到行為。那么,我憑什么相信“別人的心”也真實存在,而不是一具高度復雜的“會說話的空殼”?
這背后有幾個關鍵點:
認識路徑不對稱
自己的意識:第一人稱、直接給出,“我痛我自己知道”。
他人的意識:第三人稱、通過外在行為、語言、表情去推斷。
懷疑的極限版本:唯我論
如果我只對自己的心靈有“絕對把握”,那會不會其他一切都是“舞臺布景”和“NPC”?這就是哲學史上著名的“唯我論”影子。
問題不僅是學術的
在日常生活中,這個問題會變形成各種情緒:
“他是不是在敷衍我?”
“這家公司到底在乎員工,還是在演企業文化?”
“這個聊天機器人看起來很懂我,它‘里面’到底有沒有什么?”
他心問題的鋒利之處在于:它把“信任他人”“同理他人”最基本的前提拿出來質疑。
幾條經典的哲學路子:我們為什么還是相信別人有心?
類比論證:別人跟我太像了
早期一個樸素但影響很大的思路是“類比論證”:
我發現:當我被針扎、皺眉、喊痛時,我內部確實有疼痛體驗;
現在我看到別人也被扎、皺眉、閃躲、喊痛;
最自然的解釋是:他大概也有和我類似的“內在狀態”。
伯特蘭·羅素等人,把這套想法發展成一種“最佳解釋推論”:我們之所以接受“別人也有心”,是因為這是目前最簡單、最能解釋現象的假設。
問題是:懷疑論者會說,這仍然是“推斷”:你只是覺得最合理,并不是邏輯上必然成立。他心問題的刺就在這里——它不是說你不能相信別人有心,而是問:你能不能給出一個“無懈可擊”的論證?
行為主義:心 = 行為 / 行為傾向?
20世紀的行為主義則干脆耍了個“側身閃避”:
別再糾結別人心里“有沒有一個看不見的東西”;
“有心”就是“以某種方式穩定地表現出一套行為模式和行為傾向”;
只要行為足夠復雜、足夠像我們,我們就有理由說它“有心”。
這種思路有個很現實的魅力:對心理學和AI研究非常友好——你只要看輸入輸出和可觀察行為就夠了。
但它也帶來尷尬:當我自己在床上默默忍痛、什么行為都沒有時,難道我此刻就“沒有痛感”“沒有心靈狀態”了嗎?
所以,人們很快意識到:行為模式很重要,但“體驗本身”似乎又不能被完全消解。
維特根斯坦:語言游戲與“標準”——問題本身可能問錯了
到維特根斯坦這里,視角出現了一個重要轉折。
他沒有去造一個“證明別人的心存在”的邏輯大廈,而是問:你平時是怎么學會“心靈詞匯”的?
我們從小被教會說“痛”“高興”“害怕”,
這些詞的用法,從一開始就和他人的表情、行為、生活情境綁在一起;
“會用這些詞”本身,就是在參加一個公共的語言游戲。
在這種視角下:
說“別人有心”,不是在提出一個等待證明的科學假說;
而是我們在某種生活形式中,把“表情 + 行為 + 情境”整體當作“有心的表現”來對待。
換句話說,我們不是先在心里懷疑所有人是機器人,然后再給他們一個“通過邏輯審查”的資格。而是:在學會使用心理詞匯的過程中,我們已經把對方當成“有心的主體”了。
一些研究者認為,維特根斯坦實際上是把經典的懷疑式“他心問題”,改寫成了一個關于“主體間性(intersubjectivity)”的問題:——我們如何在共享的語言與行動中,彼此顯露和承認對方是“有心的”?
現象學:我不是先有“孤立的我”,而是始終在“我們”中
在胡塞爾、梅洛-龐蒂等現象學傳統中,他心問題更像是:
我如何在“一起行動、一起感受、一起實踐”的世界里,逐漸體會到“他者”也是一個中心,而不是我的投影?
嬰兒期的依戀、眼神交流、模仿動作,并不是一個“小小唯我論者”在冷靜推理“是否存在外在心靈”,而更像是:我從一開始,就被拋入一個和他人交織的體驗場域中。
這種思路,把焦點從“怎么證明別人有心?”轉向“我們如何在共同生活中,形成一種對彼此心靈的默契知覺?”
科學如何介入:從“他心問題”到“心智理論”
哲學討論之外,當代認知科學和神經科學也在用自己的方式回答同一個焦慮:
心智理論(Theory of Mind)與鏡像神經元
發展心理學發現:人類幼兒在3~5歲左右,會逐漸獲得“心智理論”——能理解“別人有自己的信念、欲望和錯誤認識”。
腦科學發現了所謂“鏡像神經元”系統:當我們看到別人的行動和情緒時,大腦某些區域會“像自己在做一樣”被激活。
這并不解決哲學意義上“絕對確定”的他心問題,但指出:把別人當成“有心的主體”不是后天的純理性推斷,而是一套深植在大腦和進化中的能力。
行為推斷原則:機器意識的新戰場
在AI與意識研究前沿,有學者提出“行為推斷原則”等思路:在無法直接訪問他者體驗的前提下,我們依然可以通過行為、任務表現、信息處理模式,以“最佳解釋推理”的方式,給出“對方可能有意識”的科學判斷。
這其實是把傳統他心問題遷移到一個新場景:——某個高度復雜的AI系統,看起來非常“像有心”,我們要如何判斷?
它再一次逼迫我們澄清:到底什么算“有意識”?是行為?是功能結構?還是“像我們一樣的主觀體驗”?
明犀視角:他心問題,在AI時代和低信任社會中的三重提醒
對AI:別太快把“像人”當成“是人”
當我們看到一個大模型可以聊天、共情、寫詩,很容易產生一種錯覺:“它好懂我,它里面一定也有某種‘心’。”
從他心問題的角度,這種沖動需要被溫柔地按下暫停鍵:
我們有充分理由把某些系統當成“心智體”來互動——因為這可以提升效率、體驗和合作;
但我們同時需要記住:行為與體驗之間有一條很深的鴻溝,人類之間尚且無法跨越,更不要急著把機器拉上岸。
在明犀的話語里,這屬于“技術幻覺”的一個典型:我們太容易被“擬人化的表演”打動,卻忘了問:這里有沒有真正的覺知?
對企業與管理者:別只相信可見行為,忘了那顆“看不見的心”
在企業場景,“他心問題”有一個非常現實的版本:
管理者通過KPI、日報、會議發言來判斷員工;
員工通過領導的表情、發言、制度變化揣摩“他到底在想什么”。
如果組織文化過度強調“可量化的行為”,又缺乏對個體真實體驗的尊重和探詢,大家很快會陷入一種狀態:“我在表演一個合格的角色,你在表演一個合格的老板。”
這時,他心問題就不再是哲學上的懷疑,而是現實中的異化:我們在同一個辦公室,卻感覺“彼此之間沒有真正連上”。
明犀會強調:制度要對行為負責;
但領導者和組織設計者,要對“人作為有意識主體”負責——去布置真實對話的場域,承認他人感受的復雜性,而不是把整個人生壓縮成幾個行為指標。
對個人:在自我保護與信任他人之間,保持覺知的平衡
在一個普遍缺乏信任感、PUA與操控頻繁被討論的社會語境里,很多人會本能地往“心理唯我論”滑:
我只相信自己;
我認為別人都在演;
我把一切溫柔與善意當成潛在的套路。
從明犀的視角,這是一種可以理解但代價極高的防御:
一方面,它保護你不再輕易被利用;
另一方面,它慢慢切斷了你與真正的“他心”的連接,你失去的不只是對他人的信任,也是一部分對世界的溫度感。
我們更愿意倡導的是一種有覺知的信任:
在結構和制度上保持清醒,不輕信包裝,不迷信話術;
在具體的人際場景中,允許自己在有限邊界內嘗試信任,用心去感受他人的主觀世界,而不是一味退回冷漠的旁觀者位置。
結語:他心問題,不是叫你懷疑一切,
而是提醒你別把人看“薄”了
從哲學史到認知科學,從人際關系到AI技術,“他心問題”像一道隱形的裂縫,一直橫在我們和世界之間。
它在形式上問的是:
我如何知道別人也有意識,而不只是在表演?
它在更深處提醒的是:
不要把“有心者”簡化成“行為輸出機器”,也不要把“行為輸出機器”輕易當成“有心者”。
在明犀研究院,我們會持續從三個方向回應這道裂縫:
在哲學和意識科學上,追問“覺知”到底意味著什么;
在企業與組織實踐中,幫助管理者重新看見“企業人”作為有心主體的復雜性;
在AI與技術議題中,拆解“技術幻覺”,維護人類意識的獨特價值。
他心問題也許永遠不能被完全“解掉”,但只要我們還在認真生活、工作、相愛、合作,我們就必須一次次在這道裂縫上搭橋——
既不天真,也不犬儒;既承認懷疑的力量,也保留信任與共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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