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份自愿放棄社保的聲明書,第一感受是既替勞動者捏一把汗,也對企業的合規意識感到擔憂。這份看似“雙方合意”的文書,實則是觸碰法律紅線的無效約定,背后藏著勞動者的權益風險和企業的法律責任。
從法律層面來說,社會保險的繳納是《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無權單方面放棄。這份聲明書里“由本人獨自承擔法律責任”的條款,在法律上完全無效。一旦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依然可以要求企業補繳社保,企業還可能面臨社保行政部門的處罰;而勞動者若因未繳社保遭遇工傷、醫療、養老等問題,看似每月多拿了社保費用,實則失去了社會保障體系的兜底,最終可能承受更大的經濟損失。
從現實角度看,勞動者選擇簽署這類聲明,或許是出于短期經濟利益的考量,或是被企業的要求所裹挾,但這種“短視”的選擇,本質上是放棄了長遠的權益保障。而企業試圖用一紙聲明規避社保繳納義務,不僅體現出對勞動法規的漠視,也暴露了其在人力資源管理上的僥幸心理——看似降低了用工成本,實則為日后的勞動仲裁、行政處罰埋下了隱患。
這份聲明書更像是一面鏡子,照出了部分勞動市場中合規意識的缺失。無論是勞動者還是企業,都應清楚:社保不是可協商的“福利”,而是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勞動者要學會拒絕這類無效約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企業更應摒棄僥幸,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這既是對員工負責,也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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