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東單某因長時間聯系不上女租客白某,擔心其安危,在報警說明情況并全程錄音錄像后,找人開鎖進入出租屋。女租客返回后認為房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報警要求追責,警方認定單某行為屬非法侵入住宅但情節特別輕微,作出不予處罰決定。白某不服,申請復議未果后將警方告上法庭,經一審、二審,法院均駁回其訴求。本文結合此事梳理非法侵入住宅的法律界定,探討房東與租客的權利邊界,引發大眾對租房糾紛的思考。
一、失聯三個月!房東擔心租客安危,開鎖進門留證
2022年初,北京的單先生把自己的房子以每月4200元的價格租給了白女士,雙方按約定履行著租房合同,原本沒什么矛盾。
變故發生在2024年6月,從這時候開始,單先生發現自己聯系不上白女士了。打電話沒人接,發微信也沒有回復,跑到出租屋門口敲門,屋里更是一點動靜都沒有。
這種失聯狀態一晃就持續了三個月,單先生心里越來越慌。他生怕白女士在出租屋里出什么意外,比如想不開自殺,或者是參與什么違法亂紀的事情被人找上門。他先是找中介幫忙上門敲門查看,結果還是沒人回應。
實在沒辦法,單先生只能聯系物業和開鎖公司,打算進門看看情況。為了避免后續產生糾紛,他想得還挺周到:進門前特地報警說明了情況,進門的時候還有物業人員在場陪同,而且全程都開著錄音錄像,屋里的東西更是一件沒碰,沒翻動也沒損壞。
可誰知道,當天白女士就回到了出租屋。她一進屋就發現床頭的箱子好像被人挪動過,一開始還以為是進了賊,趕緊檢查財物,發現沒丟東西后又調看了監控,這才知道是房東單先生帶人進了自己的房間。
白女士當場就不樂意了,她覺得單先生這是故意騷擾自己,而且未經同意擅自進房,妥妥的非法侵入住宅,立馬報了警,要求警方嚴肅追究單先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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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客拒回應另有隱情,警方認定情節輕微不予處罰
警方介入調查后,很快就查清了事情的來龍去脈。面對民警的詢問,白女士也說出了自己長時間不回應單先生的原因。
原來在2024年6月28日,單先生就曾發微信給白女士,說要檢查水管是否漏水,想進出租屋看看。白女士當時就拒絕了這個請求,還特意去問了樓下的住戶和小區物業,得到的答復都是根本不存在漏水的情況。
從那之后,單先生又多次發微信說想進房查看,白女士覺得單先生就是想找借口進自己的出租屋,干脆就一概不回復了。白女士還強調,自己和單先生之間沒有任何過節,而且房租是年付的,早就一次性付清了,完全不存在欠費失聯的問題。
警方綜合所有證據后認定,單先生未經白女士同意擅自進入出租屋的行為,確實屬于非法侵入住宅,但考慮到他是出于擔心租客安全的初衷,進門前主動報警報備,進門時有第三方陪同,全程錄音錄像且未損壞、侵占屋內物品,違法行為情節特別輕微,最終作出了不予處罰的決定。
三、法律分析:租房后房東能不能隨便進門?非法侵入住宅如何界定?
這起糾紛的核心爭議點,就是房東在租客失聯后,能不能擅自進入出租屋,以及單先生的行為是否構成需要處罰的非法侵入住宅行為。
1. 租賃房屋的使用權歸屬
從法律角度來說,房屋一旦出租并交付給租客使用,租客就依法享有對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權,房東在租賃期間不能隨意進入租客的房間。這是因為租客對租賃房屋享有住宅安寧權,這是受法律保護的公民基本權利之一。哪怕是房東,沒有經過租客同意,也不能擅自闖入,否則就可能構成非法侵入住宅。
2. 非法侵入住宅的法律界定與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0條第(三)項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而《刑法》第245條則明確,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簡單來說,非法侵入住宅就是未經住宅權人同意或沒有合法依據,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住宅權人要求退出后拒不退出的行為,核心是侵犯了他人的住宅安寧權。
3. 本案中情節輕微的認定依據
具體到這起案子,單先生的行為確實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的構成要件,但處罰與否還要看情節輕重。警方和法院之所以支持不予處罰的決定,關鍵在于單先生的行為動機是出于對租客的安全擔憂,而非惡意騷擾或侵占財物;而且他提前報警報備、全程留證、未動屋內物品,沒有對租客造成實際損失,也沒有產生嚴重的不良后果,屬于情節特別輕微的情形,按照過罰相當的原則,不予處罰是合理的。
結論
這起租房糾紛的最終判決,其實給房東和租客都提了個醒。對于房東來說,就算擔心租客安危,也不能擅自開鎖進門,最好的辦法是全程聯系警方,在民警的陪同下進入,避免踩上“非法侵入住宅”的紅線;對于租客來說,和房東保持必要的溝通很重要,就算拒絕房東的進門請求,也可以明確回復,而不是一味失聯,這樣既能避免房東的無端擔憂,也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那么問題來了,大家覺得單先生的做法到底是好心辦壞事,還是真的侵犯了租客的隱私?如果你是房東,遇到聯系不上租客的情況會怎么做?如果你是租客,發現房東擅自進了你的房間,你能接受嗎?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來源:裁判文書網、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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