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樂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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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凌晨,樂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隊直屬二大隊在日常執(zhí)勤中查獲了一起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案,駕駛?cè)怂{駛的車輛使用性質(zhì)為預約出租客運,該行為不僅觸碰法律紅線,更對公共安全構(gòu)成嚴重威脅。
2025年12月23日凌晨,樂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直屬二大隊民警在市中區(qū)長青路路段設立臨時檢查點,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0時54分許,當執(zhí)勤民警對車牌號為“川LD****9”的白色小型新能源汽車進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車駕駛?cè)苏f話時散發(fā)出很濃重的酒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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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現(xiàn)場呼氣式酒精檢測,該車駕駛員李某體內(nèi)酒精含量為131mg/100ml。后經(jīng)鑒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0.5mg/100ml。進一步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李某所駕駛的車輛使用性質(zhì)為“預約出租客運車輛”。李某的行為已構(gòu)成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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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依法對李某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十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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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李某已被送至樂山市拘留所執(zhí)行行政拘留。
樂山公安交警提醒
司機一杯酒,親人兩行淚
載客營運時,滴酒莫沾唇
營運車輛承載著公眾出行安全
駕駛?cè)烁鼞∈亟煌ǚㄒ?guī)、嚴守安全底線
切莫僥幸,拒絕酒駕,安全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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