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雙方因買賣房屋相識,并建立信任。然而,在不到兩年的時間里,他謊稱做生意、做工程等,騙取對方錢財共計49萬余元。1月11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貴州省開陽縣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布此案一審刑事判決書:被告人郭某甲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同時責令其退賠被害人王某損失491881元。
據判決書顯示,郭某甲是貴州省開陽縣人,現年35歲。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10月,郭某甲在介紹購買房屋過程中與王某認識。在交付購房首付款當日,王某因資金不足,郭某甲為其擔保緩期支付房款,雙方從而建立了信任關系。之后,郭某甲因前期打賞主播等原因導致經濟拮據,為騙取王某的錢財,他先是謊稱自己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做工程需要請客吃飯,向王某借錢。王某信以為真,通過微信多次向郭某甲轉賬。而后,郭某甲又虛構投資某小區房屋賺取過渡費需要資金,繼續騙取王某的錢財。當王某因經濟困難向郭某甲催要借款時,郭某甲虛構了一張“郭某甲”銀行賬戶到賬工程款2000萬元的銀行電子回單,以獲取王某信任,繼而達到繼續騙取錢財的目的。
經法院查明,自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間,郭某甲共計騙取王某人民幣491881元。2023年2月,王某多次向郭某甲催要借款,郭某甲以各種理由搪塞,并于2023年2月將王某微信拉黑,失去聯系。2024年,王某向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經審查后認為涉嫌詐騙罪,將本案移送開陽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公安機關于2025年4月將郭某甲抓獲歸案,郭某甲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庭審中,被告人郭某甲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了具結書,庭審中亦未提出異議。
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491881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最終,法院綜合相關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 | 紅星新聞
主編 | 彭丹
編輯 |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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