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從來不該成為違法的保護色。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一項關于行政拘留執(zhí)行條件的調整,引發(fā)了廣泛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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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的焦點只有一個——“未成年人和老年人,還能不能再靠年齡免責?”
答案已經(jīng)很清楚:不能了。
在舊法中,第二十一條對行政拘留設有明確的年齡豁免條款:14至16周歲、16至18周歲初犯、70周歲以上,以及孕期或哺乳期人員,即便行為觸及行政拘留,也可以不執(zhí)行。
但新法在此基礎上增加了關鍵限制條件:一旦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或者一年內多次違法,年齡不再自動成為免罰理由。
說得更直白一些——不論是孩子,還是老人,只要惡性明顯、屢教不改,該拘留的,依法執(zhí)行。
很多人第一反應是:“是不是對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太嚴了?”
但如果把視角拉回現(xiàn)實,就會發(fā)現(xiàn),這次修改并不是“突然變嚴”,而是長期積累的問題,終于被正視了。
年齡被濫用,早已成為治理痛點
過去幾年,未成年人惡性違法、個別老年人“倚老賣老”的案例,并不罕見。
一些當事人并非不懂法,而是非常清楚法律的豁免邊界在哪里,于是反復踩線、鉆空子。
而執(zhí)法部門往往陷入兩難:行為已經(jīng)越界,但法律紅線卡在年齡上,只能“教育為主、處罰從輕”。
現(xiàn)實后果是什么?
是違法成本趨近于零,是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回應,是社會秩序被反復消耗。
去年一起校園欺凌事件曾引發(fā)強烈關注。
初三女生在校被同學毆打13次,后確診精神分裂?校方稱不構成校園欺凌。
受害者家屬的質問很直接:“法律到底在保護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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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案例的不斷出現(xiàn),其實已經(jīng)說明一個問題:單純以年齡劃線的機械豁免,已經(jīng)無法應對復雜的現(xiàn)實。
新法的關鍵,不是“嚴”,而是“可判斷”
這次修訂,并不是簡單取消保護,而是把“年齡”從絕對擋箭牌,變成參考因素之一
新法引入了多個更貼近現(xiàn)實的判斷維度:
- 是否情節(jié)嚴重、社會影響惡劣
- 是否在一年內多次違法
- 是否存在主觀惡意和持續(xù)性行為
- 是否具備實際承擔能力和身體條件
比如:
- 對未成年人,強調“嚴重情節(jié)”,防止一刀切;
- 對老年人,既考慮行為性質,也評估身體狀況,避免簡單粗暴。
這背后的邏輯很清晰:特殊保護不等于無限免責,普遍責任也不能因身份被掏空。
對執(zhí)法者來說,這種變化同樣重要。它讓裁量不再被年齡紅線“鎖死”,也避免了社會輿論反復追問“為什么管不了”。
這不是孤立修改,而是一條連續(xù)的法治脈絡
如果把時間線拉長,你會發(fā)現(xiàn),這并不是一次孤立的修法。
此前,司法機關已明確:具有共同生活事實的婚前同居關系,在反家暴語境中可被認定為“家庭成員”;本次新法第19條也進一步明確:為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當防衛(wèi),不屬于違法,不再簡單認定為“互毆”。
這些調整,本質上都是在補一個共同的漏洞——法律不能成為被濫用的工具。
社會在變,風險結構在變,行為模式也在變。如果規(guī)則仍停留在過去,受損的只會是守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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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可以被保護,但不能被利用
這次《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修改,真正釋放的信號只有一個:法律保護弱者,但不縱容惡行;考慮差異,但不放棄底線。
年齡不再是免罰通行證,并不意味著對“一老一小”失去溫度,恰恰相反,這是在為守法的大多數(shù)人,重新確立公平的秩序。
法律的目的,從來不是寬或嚴,而是——該被保護的人,真正被保護;該被約束的行為,不再被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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