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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小句從市人社部門了解到,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最新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全面上調,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2490元調整為2660元。按照《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失業保險金上限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此次我市失業保險金最高標準由2490元/月調整為2660元/月。此前(2025年7月1日),我市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上調至1389元/月。
本次調整后,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無需額外申請,失業保險金上限將自動調整;符合申領條件尚未辦理的失業人員,可通過“江蘇智慧人社”APP線上申請,或攜帶身份證、社保卡到線下經辦機構辦理。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還可享受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配套待遇。
關于失業保險金
大家關心的幾個問題
小句整理了“一問一答”
一起來看
網友提問①:

我現在失業了,之前繳納了3年4個月的失業保險,能領幾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我們來回答】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領取2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該人員繳納了3年4個月失業保險,可以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網友提問②:

在領取失業金期間,需要自己繳納醫療保險嗎?
【我們來回答】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按照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無需繳納。
網友提問③:

如果后面找到新工作了,能否一次性領取尚未領完的失業金?如果不可以,沒領的失業金是不是就作廢了?
【我們來回答】
重新就業后不能一次性領取尚未領完的失業金。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網友提問④:

如果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了企業,能否申請一次性領取目前暫未領完的失業金?
【我們來回答】
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未滿前開辦企業、社會服務機構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的,可以按照規定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并相應計算為領取期限,不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網友提問⑤: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還能繼續領失業金嗎?
【我們來回答】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可以繼續領取失業金。
內容來源 | 江蘇人社、鎮江人社、句容人社
編輯 | 張萌萌
校對 | 許鵬鋒
審核 | 劉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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