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6號下午3點31分,四川省成都市某司機表示:
2026年1月6日,本人車輛臨時停在高新西區合瑞南路口,沒有妨礙任何車輛同行,同時人一直在車里,一名騎電瓶車的輔警人員過來直接貼罰單。有兩點疑問?第一,人在車里輔警過來可以直接讓我駛離,為啥要直接貼罰單?第二,輔警人員在沒有正式民警的指導下能獨貼罰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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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號下午4點29分,單位答復:
經調查,合瑞南路各路口均設有禁停標志,24小時禁止機動車臨時或長時停放。
經核實,車牌川A****,發現該車輛于2026年1月6日14時46分停放在合瑞南路上,同時執勤人員通過系統向車輛備案電話號碼發送提醒駛離短信。2026年1月6日15時7分該車仍停放在合瑞南路上,執勤人員取證上傳。
針對您反映輔警人員在沒有正式民警的指導下能不能單獨貼違停告知單的問題,依據《四川省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及《公安交通管理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輔警在帶班民警工作指令下,可協助開展交通違法采集、勸導及告知等工作。輔警獨立取證行為需經審核后方可作為行政處罰依據。
如您仍有異議,可在收到違法信息后通過交管12123進行申訴,或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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