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有一個地方的一個家長參加護學崗而猝死,此事引起了廣泛關注,對于責任問題,網友議論紛紛,后來有官媒也發表了評論。
網友之前討論的是關于“自愿”的問題,對此我曾指出,現在很多都是“被自愿”,那位家長是不是真的自愿,學校應該拿出證據來,比如學校征集志愿護學的通知、班主任在家長群的通知等,不能學校說是自愿就是自愿了。
現在看到新華視評對此問題的評論,讓我一下子又站到了學校一邊。為什么?因為我認為新華視評搞錯了,搞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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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新華視評說,學校的安全責任不能轉嫁給家長“站崗”,后面還說到了其他問題,比如組織打掃衛生、參與“陪餐”、協助批改作業等,新華視評說這些本來都是學校的責任,正在被悄悄轉嫁。
新華視評認為,這些都是以“家校共育”為名,行“責任轉嫁”之實。
看了新華視評這些說法,我相信沒有一個老師能夠認可,因為這些說法完全是不了解實際情況,有些地方說錯了,有的地方說反了,關于護學崗的安全問題,就是完全說反了。
眾所周知,護學崗是在學校外面的,學校外面的安全責任,本就不應該是學校的,而應該是家長的,是社會的。學校只應該也只有能力保障校內安全,而且還是在無過錯的前提下。如果學校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到位,學生在課間仍然發生意外,學校仍然可以免責,這就叫“盡職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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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近些年來,校外的安全責任轉嫁給學校的,是非常突出的,其中最廣為人知的就是讓老師暑期巡河,而現實中,已經出現過把學生在校外發生事故歸咎于學校和老師的。
曾經有報道,學生在雙休日或者假期里打架,班主任受到了處理。還有的學生假期里溺水身亡,學校和班主任受到處罰。這些,真的合理嗎?學校是不是成了“無限責任公司”?
按道理來說,校門之外的安全責任,就不應該再要求學校負責了。發生在非工作日內的事情,發生在校外的事情,本來都應該與學校無關。但是,有關部門卻強行要求學校負責,假期里也要求老師去巡河。這完全屬于強加給老師的責任。
這些年來,許多老師干班主任的意愿下降,與責任太大(因此也事情太多)就有直接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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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組織打掃衛生、參與“陪餐”、協助批改作業等,這些其實也不能完全怪學校和老師。
比如這打掃衛生,有些學校很大,學生人數少,干不過來,有的學校有錢,外包給社會打掃,有的學校沒錢,可能就組織家長打掃了。但通常這種情況應該是出現低年級,尤其是一二年級,孩子小,不會打掃衛生。
再比如陪餐問題,通常是為了讓家長對學校食堂放心,或者說是為了滿足家長監督的權利。
還有批改作業的問題,這其實與應試教育有關。試想,如果老師不在意學生的成績,布置作業少少的,甚至不布置作業,豈不省事?更何況這還是符合政策的。教育部減負政策一再要求減少布置作業。如果老師執行政策,自己也是會很輕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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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新華視評的評論員搞錯了,現在不是學校責任轉嫁給家長,而是家長責任轉嫁給學校,學校承擔了許多不應該承擔的責任。而這些,已經導致學校和老師不得不以下策應對。
比如現在備受詬病的“安靜的課間十分鐘”問題,主要就是因為學校和老師承擔了本不該承擔的責任——只要在學校出事兒,不管三七二十一,學校和老師都得負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學校和老師不得不限制學生課間的活動。
客觀公正地說,現在教育有些方面的畸形發展,就是與主管部門讓學校和老師承擔一些了過度的、不合理的責任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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