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9日
彭州公安依法查處一起
在網絡平臺
故意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案件
目前
違法行為人劉某某
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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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上午10時許
彭州市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
一男子發布與彭州有關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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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查
違法行為人劉某某為博眼球
將自己在外地拍攝的照片
進行嫁接配文發布
關于“彭州男公廁保潔人員安排”
的不實信息
并配圖片進行虛假描述
該信息在網絡上造成不良影響
違法行為人劉某某
故意散布謠言的行為
已違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
現已被彭州市公安局
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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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實施的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故意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災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為擾亂公共秩序的。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廣大網民應遵守法律法規,自覺抵制網絡謠言,做到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對故意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嚴厲查處。
來源:成都彭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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