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省律師協會官網最新消息:浙江某律所的龔律師,因盜竊罪被杭州濱江法院判刑3年4個月、罰金7000元,現判決已生效。11月19日,浙江省司法廳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依據相關規定,律師協會給予其取消會員資格的行業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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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學法網公布的刑事判決書顯示,龔某,男,1992年4月出生,浙江省東陽市人,大學本科,律師,戶籍地浙江省東陽市。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龔某因家庭內部矛盾、個人債務緊張等原因,于2024年5月在杭州市上城區,竊取放置于浙江某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區域的筆記本電腦12臺;又于2025年3月期間,在杭州市濱江區竊取放置于杭州市濱江區某超市的茅臺酒十八瓶,總價值達到87906.69元。被告人龔某將上述筆記本電腦及茅臺酒銷贓后非法獲利共計47300元,用于償還個人債務、炒虛擬幣等。
法院認為,被告人龔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龔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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