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原內蒙古建筑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范志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范志忠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在交通方面為本人謀求特殊待遇;違反組織原則,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違規為親屬在工程項目方面謀取利益;搞權錢交易,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在工程項目承攬、協調貸款、工作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范志忠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特別是黨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范志忠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自治區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內容來源:內蒙古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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