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半島晨報
誰能想到
賣房的開發商竟連續多年
偷偷為“業主”償還抵押貸款
而這一切
竟是為了掩蓋一樁隱藏16年的秘密
市民李花全款買下并入住的房子,早已被登記在陌生人名下,還抵押給銀行貸出70萬元。2009年,李花付清96萬購房款在中山區豪森茗家小區購買了一套房子,卻始終拿不到產權證。
真相浮出水面時,荒誕情節令人震驚。開發商將同一套房“一房二賣”,買家將房子抵押貸款。為防斷貸導致房屋被拍賣,開發商不得不長期償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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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花付清96萬購房款買房 網絡圖/圖文無關
全款買的房子產權落在陌生人名下
市民李花遇到一件離奇事:2009年7月,她與一家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96萬元的價格購買了對方開發建設的、位于中山區智仁街豪森茗家小區的一套商品房。李花向開發商支付了全部購房款,開發商也開具了專用收款收據,并將房屋交付給李花占有、使用至今。然而,李花卻一直未能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豪森茗家小區地處中山區解放路,風景秀麗。但李花所購房屋的產權證始終無法辦理。后來經了解,李花才得知,開發商竟在未經她同意的情況下,將同一套房屋又出售給一位名叫余鈞的人,并將產權登記在余鈞名下。
余鈞隨后以該房屋作為抵押,向一家銀行辦理了70萬元抵押貸款,貸款期限為15年,至2025年6月止。
李花對此十分氣憤:如果余鈞不按時償還銀行貸款,她購買的這套房屋很可能被銀行拍賣,屆時辦理產權證將更加無望。開發商雖安慰李花,承諾待余鈞還清貸款后就將房屋過戶給她,但李花堅決不同意。
這意味著她購買的竟成了“二手房”,且若余鈞斷供,房屋仍面臨拍賣風險。開發商隨后向李花保證,若余鈞不按時還款,會由開發商代為償還。
法院認定開發商償還貸款不符常理
2024年初,李花委托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將開發商和余鈞訴至中山區人民法院,請求判決開發商與余鈞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并注銷該房屋的登記。
中山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余鈞雖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但并未主張交付房屋,反而將房屋抵押貸款70萬元,貸款期限從2010年5月至2025年6月。雙方合同的真實意圖實為借貸,而非真實的房屋買賣。尤其是在李花起訴前幾年,涉案房屋的銀行貸款一直由開發商償還,此舉明顯不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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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圖為法槌 資料圖
2024年12月,中山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確認開發商與余鈞就涉案房屋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并注銷該房屋的不動產登記。
由于李花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包含仲裁條款,上述判決生效后,李花又委托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李鑫律師,向大連國際仲裁院申請仲裁,要求將涉案房屋產權登記至自己名下。
李花手中握有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全額付款憑證,且已實際占有、使用房屋長達16年。2025年6月,大連國際仲裁院作出裁決,要求開發商在裁決生效后協助李花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
購房16年后業主終獲不動產權證書
因開發商拒不配合,仲裁裁決生效后,李花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審查后認為,李花購房手續齊全,仲裁裁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開發商應當履行義務。但案外人余鈞下落不明,盡管貸款已還清,卻一直未到銀行辦理解除抵押手續。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遂向貸款銀行發函查詢,銀行回函確認余鈞的抵押貸款已全部清償。
今年1月7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將李花購買的涉案房屋成功過戶至其名下。購房16年后,李花終于拿到了紅彤彤的不動產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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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花買房16年后終于拿到了不動產權證書 資料圖
據代理此案的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王金海律師介紹,李花所購房屋此前登記在余鈞名下,余鈞又以該房屋設定抵押貸款,銀行因而享有優先受償權。
若余鈞拒不償還貸款,李花將無法辦理產權登記。所幸李花與開發商的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而大連國際仲裁院作為東北首家實施改革的國際仲裁機構,與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建立了訴仲對接機制,有效推動糾紛多元化解,從而高效、快速地解決了李花面臨的難題。
半島晨報、39度視頻首席記者 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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