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深水財經社 韓峻
蘇州一家上市公司獨董被罰,竟是因為另一家生物藥企的案子。
1月12日,中新集團與會稽山兩家公司同步公告稱,獨立董事劉勇因“非本公司事項”被證監會處以40萬元罰款,并已提交辭呈。
這個“非本公司事項”,其實與他此前在另一家企業,蘇州華道生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道生物”)IPO發行有關。
此次處罰不僅讓劉勇本人陷入風波,也再次將華道生物涉嫌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的問題推到了公眾視野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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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開信息看,劉勇并非華道生物的高管,而是公證天業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也是該所為華道生物IPO項目出具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之一。
2025年12月,證監會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153號),認定劉勇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證監會據此認定其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三款關于中介機構勤勉義務的規定,對劉勇作出警告并罰款40萬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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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問題包括,對華道生物虛構合同、虛增收入等明顯異常跡象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在關鍵業務合同核查、客戶走訪、財務數據勾稽等核心環節,均未達到審計準則要求的專業標準。
當時,華道生物在IPO申報期間已出現頻繁更換客戶、銷售回款依賴體外資金循環等高風險信號,但審計團隊未深入追查,反而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客觀上為虛假財務數據“背書”。
值得注意的是,劉勇除參與華道生物項目外,還擔任多家上市公司獨董和年報簽字會計師。截至2024年,他作為簽字注會的A股公司包括世華科技、龍騰光電、蘇州天脈和和順電氣,四家均獲標準無保留意見。
而他參與的另兩個IPO項目也已撤回。此前,劉勇還因仁和股份(已摘牌)年報審計問題,于2024年3月被財政部警告。
因為劉勇的事情,中新集團被拉到了聚光燈下,在發布劉勇離職的公告之后,中新集團于1月14日又披露了一則股東減持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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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CPG CORPORATION PTE LTD(即新加坡新工集團)擬在未來三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計減持不超過4496.67萬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3%。
雖然此次減持與劉勇被罰無直接關聯,但在敏感期發布此類消息,難免讓中新集團站在風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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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線拉回到華道生物,其實華道生物的造假手法并不復雜,卻頗具迷惑性。
這家成立于2017年的公司原計劃在創業板上市,IPO申請于2021年12月獲受理。2022年8月,深交所啟動現場督導,次月,華道生物主動撤回申請。
本以為事情就此翻篇,但2024年7月,證監會發布罰單認定華道生物構成欺詐發行,對公司及5名責任人合計罰款1150萬元。
調查發現,2019至2021年,華道生物連續三年虛增收入和利潤。
三年分別虛增收入2559.65萬元、2637.61萬元和2876.11萬元,占當年營收的10.87%、7.63%和8.37%;虛增利潤1215.17萬元、1061.21萬元和1500.14萬元,占利潤總額的28.31%、15.45%和20.54%。
具體操作上,公司向無真實業務往來的個體戶或空殼公司虛開發票,并通過自己控制的賬戶取現,再以“客戶回款”名義存回公司賬戶,制造銷售閉環。
后來因中介機構要實地走訪客戶,又在2020年和2021年兩次更換“假客戶”名單,先紅字沖銷原發票,再重開給新冒出來的主體。
為這起IPO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也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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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世紀同仁出具法律意見書稱“符合上市條件”,公證天業會計師事務所則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但事實上,兩家機構對頻繁更換客戶、紅沖重開發票、銷售訂單制單人與審核人為同一人等明顯異常,均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
最終,證監會對世紀同仁沒收業務收入75.47萬元并處等額罰款,兩名經辦律師各罰20萬元;公證天業被罰200萬元,簽字注冊會計師劉勇、楊悅各被罰40萬元。
不僅如此,近年來,江蘇對資本市場監管明顯趨嚴,尤其重視科創板申報質量與上市公司治理,而且嚴監管并未阻擋江蘇企業上市步伐,反而提升了板塊整體質量。
2022年至2023年,江蘇科創板過會率穩定在85%左右,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但申報材料撤回率也從早期的30%下降至18%,顯示企業籌備更為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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