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女友吵架飆車泄憤,撞死無辜的一家三口!一審法院判決:死緩!受害者母親:“必須死刑立即執行!這樣的結果我不能接受!”網友:這都不立即死刑!簡直是天理難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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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日,江西景德鎮,晚高峰的鬧市區,限速40公里的主干道上,一輛轎車如脫韁野馬般呼嘯而過——時速129公里。
僅僅兩秒,一家三口被撞飛:一對年輕夫妻,懷里還抱著剛出生358天的嬰兒。
三條鮮活的生命,瞬間歸零。
而這一切,竟起因于一場荒唐至極的爭吵——
20歲的廖某和女友在車里,為“鸚鵡什么時候開始學舌”吵了起來。一怒之下,他猛踩油門,在車流密集的城區飆車泄憤。
更令人發指的是,撞人后,廖某還抽煙、玩手機,甚至跟朋友調侃:“這小孩頭還挺硬……”
事后調查顯示,他的車速超限速3倍以上,早已不是“開快了點”的問題,而是徹底將公共道路變成了“死亡賽道”。
車輛制動距離失控、方向難以掌控,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構成了直接、廣泛的致命威脅——這已不是普通交通事故,而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案發后,廖某及其家人試圖“私了”:
父親向死者母親提出賠80萬,“買斷”三條人命,甚至大言不慚地說:“等我兒子出來,還能給你養老。”
受害者母親胡女士當場崩潰:“80億我都不要!我會要一個殺我兒子、兒媳和孫子的人給我養老?你是在侮辱我嗎?”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檢方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
2026年1月9日,景德鎮中院一審判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法院認為,廖某雖未蓄意殺人,但明知節假日晚高峰車多人多,仍以極端危險方式駕駛,造成三人死亡,情節惡劣、后果極其嚴重。但鑒于他事發后有緊急避讓動作(踩剎車、打方向),屬于“間接故意”,且有自首情節,故未判立即執行死刑。
然而,這一判決,讓受害者家屬無法接受!
此事引發熱議,有網友說,兩死緩兩年然后就無期。然后不斷減刑,十多年就出來了,而受害者兩個家庭都是獨生子女。
也有網友說,看了當時的報道,現場極其慘不忍睹,兇手當時還笑,這樣的敗類就應該直接死刑,支持上訴,還死者一個公道。
還有網友說,通報很清楚了,事情發生時緊急避讓了,所以才能免于一死。被告造成的后果雖然很嚴重,但積極搶救,投案自首情節,而且被告人與被害人沒有矛盾,只是放任結果的發生,屬于間接故意,判死緩很合理。
這起悲劇最刺痛人心的,不是車速有多快,而是人性有多冷。
為一句“鸚鵡幾月學舌”就能在鬧市飆到129碼,撞死人后還能談笑風生——這不是“一時沖動”,而是長期缺乏對生命最基本的敬畏。
而更荒誕的是,當三條命被碾碎成新聞標題時,加害者家庭竟試圖用80萬“買平安”,仿佛人命可以標價,正義可以打折。
法律講“罪責刑相適應”,但公眾要的不只是法律邏輯,更是道德底線的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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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緩或許符合程序正義,卻狠狠撕裂了社會對“惡”的基本共識:
當一個人把公共道路當成情緒發泄場,把無辜路人當成泄憤道具,他的“間接故意”,與直接殺人又有多少本質區別?
更值得警惕的是,這種“飆車泄憤”并非孤例。
多少年輕人把豪車當玩具,把馬路當賽道,以為出事最多賠錢了事?
可他們忘了:方向盤握在手里,不是特權,而是責任;速度越快,背負的生命就越重。
今天若因“有避讓”“有自首”就輕縱此類行為,明天就會有更多人覺得——“只要不是親手推人下樓,飆車撞死人也不用償命。”
法律可以給機會,但社會不能失去對惡的痛感。否則,那被撞飛的,將不只是一個嬰兒,而是整個時代對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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