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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規定將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應當作出移出決定,同時停止公示相應的經營異常名錄列入信息。”
經營異常名錄移出后可以“不留痕”了!
那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請看這里
申請修復條件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以下統稱“列異”)的當事人,已經糾正被列異的相關違法行為后,可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包括:
1.因未按規定期限報送、公示年度報告被列異的,已經補報、公示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
2.因未按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被列異的,已經履行信息公示義務;
3.因未依法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被列異的,已經依法完成企業名稱變更登記;
4.因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經營者住所)無法取得聯系被列異的,已經依法完成住所(經營場所、經營者住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經營者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
5.因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被列異的,已經更正其年度報告;
6.因其他違法行為被列異且已改正該違法行為。
申請修復途徑
線上登錄“市場監管信用修復全國統一平臺”(網址:https://shiming.gsxt.gov.cn/ucr-index.html)或線下到屬地市場監管分局提交申請材料申請。
申請信用修復全程不收取任何費用
申請修復材料
(一)信用修復申請書;
(二)申請人主體資格文件(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守信承諾書;
(四)履行法定義務、糾正違法行為、實施整改等相關材料。
信用修復文書模板下載路徑
1.網站下載:登錄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dgamr.dg.gov.cn/),點擊“業務工作—信用監管—辦事表格下載”;
2.小程序下載:微信搜索“東莞市場監管咨詢易”小程序,點擊“表格指南—年報信用—信用修復相關文書”。
信用修復后信用信息公示情況
當事人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經查核屬實依法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后,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恢復正常狀態,不再顯示經營異常名錄列入和移出記錄。
來源:東莞市場監管
編輯:陳中武(實習)
編審:香雅怡
出品:橋頭鎮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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