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區樓道空著也是空著
不能放雜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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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堆放在樓道的雜物
被物業工作人員清理
業主怒而將物業公司起訴
要求物業道歉并賠償損失
法院會怎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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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張灣法院”消息
2025年6月
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法院
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法官在審理后判決
駁回原告全部請求
物業不用承擔責任
案情簡介
王大爺自退休后
常常在小區內外收撿廢品雜物
并將這些雜物統一堆放至樓道內
周圍鄰居苦不堪言
多次向物業反映投訴
但收效甚微
2025年3月5日
王大爺回家時途經樓道
發現自己堆放的雜物不翼而飛
經核實是物業當天進行了整治清理
一氣之下
王大爺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
要求物業公司向其賠禮道歉
并賠償財產損失1500元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王大爺將廢品雜物堆放至樓梯道,其行為是私自對業主共有部分的占用,侵害了其他共有業主的合法權益,并且其堆放的廢品雜物為易燃物品,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物業公司事先在樓棟、電梯內張貼了《公共區域雜物清理通告》,在業主群內發送相應通知,并上門向王大爺及其家人告知清理通知的內容及自行清理的期限時間,王大爺在期限屆滿后并未按通知清理處置。物業公司對其堆放廢品雜物進行清理的行為屬于正當履職,并未侵犯王大爺的合法財產權益。
另外,王大爺作為小區業主,應當配合物業公司對小區衛生、安全進行的清理整頓工作。王大爺主張物業公司清理其樓道內堆放的雜物系違法處分,造成其經濟損失1500元,未提供充分證據。所以,結合案件事實認定情況,法院駁回了王大爺的全部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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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道不僅是公共空間
更是生命通道
在此處堆放雜物
不僅容易引發火災
還會加速火勢的蔓延
影響自救逃生及滅火救援↓
案例警示
01
2024年4月7日18時09分,安徽合肥肥東縣撮鎮中心街一民房一樓樓道雜物間起火,造成1人死亡,11人受傷。經初步查明,著火物為樓道堆放的雜物,房主及相關責任人已被公安機關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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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2年12月1日,陜西西安一高層住宅突發火災,一樓大廳、過道、樓梯間雜物著火,現場濃煙較大并順著樓道蔓延至樓上。由于事發處堆放雜物,導致人員逃生不利,5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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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塞疏散通道
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六十條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十八條:高層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禁止堆放物品、鎖閉出口、設置障礙物。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者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當保證發生火災時易于開啟,并在現場顯著位置設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標識。
高層民用建筑的常閉式防火門應當保持常閉,閉門器、順序器等部件應當完好有效;常開式防火門應當保證發生火災時自動關閉并反饋信號。
禁止圈占、遮擋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內堆放雜物,禁止在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
阿消提醒
疏散通道十分重要
為了您和身邊人的安全
這些知識務必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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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應急管理部、張灣法院、廣東消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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