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3元網購了4雙襪子,因覺得襪子太薄與賣家協商無果,選擇電商平臺提供的“僅退款”方案,湖南消費者張某沒想到,這一舉動竟讓自己成了被告。
1月15日,岳陽臨湘市人民法院通報了該案,法院駁回賣家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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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片(圖文無關)CFP供圖
消費者“僅退款”被商家起訴
岳陽消費者張某通過電商平臺購買了4雙襪子,在使用優惠券后實際付款23元。商品到貨后,張某認為襪子太薄,以此為由與店鋪客服溝通協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隨后,電商平臺介入糾紛處理,并為張某提供售后方案,張某選擇“僅退款”選項。此后,平臺顯示:客服已處理了這次售后,因存在商品問題(如少發、錯發、質量問題),根據商品問題詳情和給消費者造成的購物體驗損失,為張某退款并扣除店鋪優惠券。
此舉引發了店鋪經營者王某的不滿,王某以張某“僅退款未退貨”的行為給自己造成損失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其賠償貨款、扣券金額等各項損失。
法院駁回賣家的訴訟請求
臨湘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張某通過電商平臺向王某經營的店鋪購買商品并支付貨款,雙方成立合法有效的買賣合同關系。網絡購物區別于實體店購物,消費者無法直接接觸商品,只能通過瀏覽店鋪商品頁面介紹或咨詢客服了解商品信息,收貨后對商品質量提出異議并尋求售后,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正當權利。
從損失產生的責任主體來看,案涉貨款的退還、店鋪券的扣除,均系電商平臺作出的處置行為。張某僅為接受平臺售后方案的一方,其選擇的“僅退款”方案經平臺審核通過,無證據證明其存在惡意退款情形,未實施侵害王某權益的主動行為。
法院同時指出,電商平臺作為網絡交易場所提供者,負有公正處置消費糾紛、保障交易雙方合法權益的義務;王某入駐平臺經營時,已同意遵守平臺交易規則及糾紛處置模式,應受平臺規則約束;王某的損失實質源于對平臺處置結果的不服,而非張某的行為,且張某對此無故意或重大過失,因此,王某要求張某賠償損失的訴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法院判決駁回王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網絡交易秩序需三方協同發力
法官介紹,電商平臺“僅退款”等售后機制已成為化解消費糾紛的重要途徑,但處置不當易引發連鎖爭議。法官分別向電商平臺、商家、消費者三方提出建議。
對電商平臺而言,處置消費糾紛需恪守審慎原則。作出“僅退款”等關鍵決定前,應全面核查商品質量、交易溝通記錄等核心事實,準確界定責任歸屬;同時,需明確告知商家處置依據、適用的平臺規則及異議申訴渠道,充分保障商家的知情權與申辯權,避免因處置程序不規范引發后續爭議。
對平臺商家而言,若對平臺售后處置結果有異議,應通過平臺內部申訴、協商等合法途徑向平臺主張權利,而非將無過錯的消費者列為訴訟對象。經營過程中,商家更應注重提升商品質量、優化客服溝通,從源頭減少消費糾紛。
對消費者而言,維權需秉持誠實信用原則,應基于商品真實質量問題申請售后,不得濫用“僅退款”機制謀取不當利益。提交售后申請時,可留存商品問題照片、溝通記錄等證據,助力糾紛高效化解。
法官提醒,網絡交易秩序的維護需要三方共同發力。唯有電商平臺規范履職、商家誠信經營、消費者理性維權,才能構建公平有序的網絡消費環境。
來源:三湘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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