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給語人君發來了一張北京市東城區司法局的《投訴人提交材料清單》,內容是一案件當事人投訴律師事務所及辦案律師所提交的材料清單。(本文對材料單中的名字進行了隱名化處理)
投訴律所及律師已經不是什么新聞,但令人震驚的是,這份“材料清單”顯示,當事人“投訴書”就寫了12頁,而“證據材料”居然達到了驚人的“49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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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份“材料清單”,有網友感慨,這哪是什么投訴,分明是按照一場司法訴訟準備的、勢在必得的處罰申請,否則的話,誰會準備400多頁的證據材料;當事人為了這份“投訴”,真是費了苦心了,光是準備12頁的投訴書、496頁的證據材料,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吧?
此前有律師撰文感慨,如今的當事人,已經將投訴律師及律所的意向和實際行動,當成了案件代理結案之后的優先考慮事項。甚至,有些律師同行,或是其他的法律從業者,將代理當事人投訴律師、律所,發展成了一種產業。
上述的“材料清單”中,不僅有12頁的投訴書、496頁的證據材料,而且還有一份“授權委托書”。可見,這份投訴材料,不僅起意于當事人的決定,而且得到了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搞不好真的是一份律師代理的投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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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律師是當事人最信任、最依賴的法律支持
曾經,直到目前,在很多人心目中,自己有了法律糾紛,首先想到的是去咨詢和聽信律師的建議;認為自己的訴訟案件,只要委托給了律師,就可以高枕無憂,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能得到保證。
可以作為證明的是,很多人有了糾紛,會頗為自信的表示,這個糾紛你找我的律師談吧。自己的案件起訴到法院,只要有律師代理,很多人會選擇開庭也不去,只需要結案時,律師告知一下案件的結果就行了。
另一方面,受人之托、忠君之事,是很多律師掛在嘴邊的話,以此來向自己或潛在的當事人表明,只要糾紛或案件委托給自己,就大可以放心托付。
大學期間學到律師法課程時,老師專門提到,當事人跟律師之間的關系,法律層面是上是一種委托關系,本質上是一種基于信任的人合關系。因為,律師行為的法律后果,都是要由當事人來承擔的。
具體而言,當事人選擇將糾紛或案件委托給具體的律師辦理,說明當事人是基于對律師行業及具體律師的信任而做出的自身權利托付、律師行為法律結果的自認。所以,律師安身立命,律師行業的存在基礎,就是社會大眾對于律師的信任。
可是,近些年來,越來越多發生的當事人投訴律所、律師的情況發生,令越來越多的人在將自己的糾紛和案件委托給律師時,充滿了懷疑;在律師代理完自己的案件出來司法結果之后,不將案件結果的質疑投向辦案部門、辦案人員,反而是投向了辦案律師。
此前文章中也曾經引用過,很多地方的律師管理部門,動輒就有每個月上千件的當事人投訴律師量,工作時間的受理投訴窗口,需要像醫院、法院等部門一樣,排隊叫號,不等上班時間就要去排隊。自媒體時代,更是有人直接將對自己律師的不滿發到了網上,文后的留言區大家也能看到,簡直是觸目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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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何以取信于當事人?
最近,很多律師都在關注網紅律師的問題,甚至點名出了某些動輒幾十萬幾百萬粉絲的網紅律師名字。(關于這個話題,以后專門寫文章歸來分析)
那些網紅律師,不是跑到法院門口去錄個視頻,喊出幾句“冤假錯案我們絕不允許”、“遇到立案難我們有辦法”之類的,要不就是發一段路上的視頻,喊出幾句“為了當事人辦案我們不辭勞苦”、“今天去案發現象現場辦案,我們辦案是認真的”之類的,引來巨量的曝光量和點贊數。
令律師同行們質疑的是,這些網紅律師,都是只見天天在網上喊口號,卻沒有幾個敢曬出自己真實辦案之后的裁判文書。正如有律師撰文質疑的,律師不說自己具體辦了什么疑難案件的光是空喊法律口號,不成了刷流量的忽悠了嗎?
有律師總結出,如今的網紅律師,已經發展出了一套營銷模式,屏幕前喊各種當事人最想聽的法律口號聚攏曝光量和粉絲,現實中卻是網上接到案子之后,立馬分給手下的律師去辦案,據說,大網紅的某律師,旗下有100多名律師,說白了就是一個帶貨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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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語人君的解讀,這些光喊法律口號、不嗮具體案例的網紅律師,包括那些一邊吐糟網紅律師的作法,一邊又在模仿網紅律師的套路的,說白了都是在消費和消耗社會大眾對于律師職業的信任。
不信,可以看看上文中提到的那些動輒每個月被投訴幾百幾千件的律師獲案渠道,絕大多數都是出自那些網絡推廣的律所或律師。法律業內人士應該知道,如果光靠喊法律口號就可以代替實際辦案效果的話,各地法院早就沒有每年幾千萬件的案件了。
律師行業一直以來流傳的行業定律是,一定要遠離那些拍胸脯百分百保證辦案結果的律師,一定要遠離那些張口閉口只會背法條的律師。然而,在流量為王、營銷為王的年代,秉持以上定律的律師,反而成了稀缺的、面臨被淘汰的局面。
“硬幣”的另一面,法律口號喊出去了,當事人的胃口吊足了,真到了具體的辦案結果上卻沒法實現了,不引發輿論反噬乃至行業信任危機才怪,出現長達12頁的投訴書、496頁的投訴證據清單,不過是時間早晚得問題。
注:本文系微信公號“語人集法”同步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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