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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被告人王某與他人共同計劃開發某房地產項目,因其不具備相應開發資質,便找到具備資質的馬某,以馬某控制公司的名義辦理相關開發手續,并向馬某支付管理費。項目獲批后,馬某也入股參與。
開發期間,該項目因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被責令停工。在此期間,王某與馬某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預售商品房,獲得款項1152萬余元,對應應繳稅款185萬余元,但二人未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此后,馬某退出項目,王某自行取得開發資質并繼續施工,同樣在無預售許可的情況下預售房屋,獲款1613萬余元,應繳稅款241萬余元,亦未申報納稅。
稅務機關多次催促二人提供銷售資料并申報納稅,二人均謊稱未銷售房屋。稅務機關隨后下達《稅務事項告知書》《限期繳款通知書》等文書,二人仍未履行納稅義務。直至稅務機關啟動全面稽查,二人才提交部分銷售明細。王某雖補繳70萬元稅款,但仍有356萬余元稅款未繳納,占同期應納稅額30%以上,且未按稅務機關要求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和接受行政處罰。
案件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定,王某、馬某在開發房地產過程中,雖未取得完整經營手續,但其預售商品房的行為屬實際經營行為,所得收入屬于應稅所得。二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巨大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仍未履行義務,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的逃稅罪構成要件,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逃稅罪
逃稅罪,是指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達到法定數額標準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逃稅罪的成立不僅要求逃避繳納稅款達到“數額較大”或“數額巨大”的標準,且通常要求占應納稅額一定比例以上。該條第四款同時規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出路,即“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逃稅行為侵害的是國家的稅收征管秩序和國家財產權。只要行為人實際從事了生產經營活動并取得了收入,且該收入依法屬于應稅所得,其就負有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的義務。是否如實履行該義務,是判斷是否構成逃稅的關鍵。
二、經營手續不全,能否構成“逃稅罪”?
本案的核心爭議點,也是實踐中的常見誤區,即:行為人在未取得完備行政許可(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經營活動,其所得是否屬于應稅所得?逃避該部分收入的納稅義務,是否構成逃稅罪?
稅收征管的核心對象是“所得”或“收入”本身,而非該所得所依附的經營行為在行政程序上是否完全合法。我國稅收法律法規并未規定僅對“合法經營所得”征稅。相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明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即發生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
對于違法所得是否征稅,需區分情況。
對于諸如賭博、販毒等法律明文禁止且懲處的行為本身所產生的“所得”,因其自始不被法律認可為合法財產權益,通常不予征稅,否則將產生懲罰與征稅的邏輯悖論。然而,對于本案所涉的“無證預售商品房”行為,其經營內容——商品房買賣——本身是合法的民事交易行為,法律禁止的僅是其“未取得預售許可即進行銷售”這一程序性違規。這種違規屬于行政違法范疇,應由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但并不改變其銷售行為產生了真實、可觀的經濟收入這一事實。該收入是基于合法交易標的(房屋)產生的,屬于應稅的經營所得。
因此,王某、馬某以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為由,辯稱其預售款不應納稅,實質上是將行政程序違規與稅法上的納稅義務混為一談,該主張不能成立。他們的預售行為產生了真實的現金流和利潤,依法即負有納稅義務。
律師寄語
納稅是每個公民和市場主體應盡的基本法律義務,其依據在于是否實際取得了稅法所規定的應稅收入,而與取得該收入的前置行政手續是否百分之百完備無直接必然聯系。在實踐中,切不可心存僥幸,誤以為“證照不全”或“經營存在違規”就可以順理成章地不申報、不納稅。
稅法評價具有獨立性。一項收入只要其來源性質屬于稅法規定的應稅范圍,納稅義務隨即產生。經營者因違反其他行政管理規定而面臨的處罰,與其應履行的納稅義務是并行不悖的兩類法律責任,不能互相抵消或替代。以“手續不全”為由拒絕納稅,不僅無法逃避補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更可能像本案當事人一樣,觸及刑律,構成逃稅罪,面臨自由刑與罰金刑的雙重制裁。
對于市場主體而言,規范的經營始于完備的手續,而合規的生命線則系于誠信納稅。在開展任何經營活動前,務必厘清所需各項行政許可,依法辦理;在經營過程中,只要發生了應稅行為、取得了應稅收入,就應主動、及時、足額地向稅務機關申報并繳納稅款。遇到復雜的涉稅問題,應及時咨詢專業稅務律師或稅務師的意見,切勿自行以錯誤的理解挑戰國家稅收征管秩序的底線。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朱現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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