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內燈火通明,經過了十一個小時的對峙之后,法槌落下,最重的刑罰被用出來了,那就是死刑。夜戰的分量可以從檢方的清單中看出:對尹錫悅判處死刑;前國防部長金龍顯判處無期徒刑;
前國軍情報司令盧相元判處三十年;前警察廳長趙志浩判處二十年;前首爾警察廳長金奉植判處十五年。主要指控只有一條,內亂:不是為了應對真實的國家危機,而是為了清除政敵、修改憲法以求長治久安。檢方又加上了“危害比全斗煥、盧泰愚更大”這一說法來加重罪名。
2024年12月3日,全國戒嚴;次日國會啟動彈劾;2025年4月4日罷免塵埃落定。一年左右的時間從高位跌入低谷。特檢組又拉出一條線,把總統辦公地搬進國防部圈層,并不是什么“風水”,而是為了讓軍方“觸手可及”,把一連串決策歸為“鋪路”。
為什么他可以鎮定自若地笑出來呢?自1997年起韓國就沒有再執行過死刑,被視作事實上廢除了死刑。作為一名法律人,他知道求刑并不等同于判決,也不等同于執行。其二,或者是在諷刺中苦笑了:檢方多為老相識,如今用出最狠的詞,有人認為這是向新政府看齊。
結果會受到李在明是否“開恩”的影響嗎?說白了,起訴是檢察院的事,審判在法院。政治溫度可以影響民意,但是并不一定直接轉換成判決數字。確定的是:一、李在明沒有在公開場合為具體偵辦添油加醋;二、他看到對手受審時內心暢快不已。他在對方執政的時候背負著重罪生活著,還遭到了暗殺,幾乎是在刀尖上行走。現在情況逆轉了,他不表態就是態度了。
新政府對外發出的信號也在發生變化。駐華大使盧載憲直言前任政府犯下的大錯已經糾正了,稱此次國事訪問大獲成功,有利于修復兩國關系、增進兩國元首友誼。受損的要修好,這是態度也是趨勢。把外部氣候同“世紀審判”相提并論是簡單而危險的,過分牽連在一起,容易滑向用司法作為工具的境地。邊界感需要依靠制度來保障,還需要依靠公眾來監督。
回到法庭,最重要的是求刑,即對這次戒嚴進行定性,并認定“遷址”的原因。事實要能提供證據,動機要有邏輯鏈條。方言辭強硬,但是能不能站得住,就看證據是否扎實、邏輯是否閉合了。內亂并不是喊出來的,要把國家機器變成個人意志,證明難度很大。
有人認為法治要裝上剎車片,也有人認為不重懲就不服眾。兩種聲音都很真實的。但是韓國社會近幾年來撕裂嚴重,一涉及到政治、司法、軍警就會立刻對立。本案就是把裂縫集中表現出來。直到2026年2月19日一審宣判之后,爭論仍未平息。
為什么把死刑弦拉滿?或者叫“姿態牌”,表明零容忍的態度;或者制定規則,徹底杜絕“戒嚴”的灰色地帶。越是要有確鑿的證據來支撐。多年沒有執行死刑的社會里,“死刑”天然放大極化效應,先拉大陣線,再談共識,就更難了。
李在明會不會慈悲為懷呢?愿意不愿意是另外一回事,能不能又是另外一回事。對他而言,修復對外關系、彌合內部分裂、穩定經濟民生更為重要。把司法當作政治清算的舞臺只會使裂痕更深,這道理臺上臺下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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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審判和外交捆綁在一起很容易,也很危險。短期視覺沖擊力強,但是從長遠看最經得起推敲的還是每一個環節都過得去:證據鏈是否完整、程序是否公正、判詞能否讓對立雙方信服,不能靠一次記者會或者幾句空話來決定。輿論爆炸的時代,一個詞、一幅圖都可能被放大,越是這樣越要強調規則意識。2026年2月19日一審落下帷幕,雖然還不是最后的結果,但是已經足以引起新一輪的震動了。
結果由法院和證據決定;看不到的是政治空氣和社會心態。最后的結果基本上都是非黑即白的。至于那絲笑,冷暖苦甜,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旁觀者不需要猜測心態,而是要關注流程、證據以及判詞中所體現出來的邏輯,在2月19日看槌落定之后,社會是否能夠接近一點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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