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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嘍,大家好,小圓今天就和大家聊聊一款看似搞笑的網紅道具,明星人臉頭套,如今電商平臺上,印著王一博、劉亦菲等近百位明星面容的網紗頭套隨處可見,售價從幾元到上百元不等,商家還打著3D仿真、搞怪娛樂的旗號推銷,甚至提供私人定制服務。
但千萬別覺得這只是普通的娛樂道具,它背后藏著不少法律雷區,亂用不僅可能賠錢,還可能觸犯法律,這款道具的走紅,表面是滿足大眾新奇娛樂需求,本質是商家蹭明星流量、低成本牟利的投機行為,而這種投機,恰恰踩在了法律和道德的邊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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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商家覺得賣明星頭套只是小本生意,還想用私人定制的方式規避風險,其實這種想法完全是自欺欺人,未經肖像權人同意的營利性使用,妥妥構成侵權,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能未經許可制作、使用、公開他人肖像。
商家批量生產印著明星臉的頭套并銷售,屬于明確的商業使用,沒有簽署授權合同,就是典型的肖像權侵權,更有甚者,部分商家為了博眼球,刻意扭曲明星五官、設計夸張造型,要是這種惡搞造型影響了明星的社會評價和公眾形象,就不只是肖像權侵權那么簡單了,還會進一步構成名譽權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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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頭套的素材來自影視劇截幀,要是沒獲得版權方授權,還會順帶侵犯著作權,屬于擅自復制、改編受保護內容制作周邊商品的違法行為。,商家這種為了賺錢不顧法律的行為,看似獲利快,實則是在給自己埋雷,一旦被追責,賠本又毀聲譽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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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平臺并非侵權行為的旁觀者,根據《電子商務法》,平臺對入駐商家的經營行為負有基本監管義務,這里的監管不是走過場,當平臺知道或應當知道商家在銷售侵權商品時,比如明星工作室已經發函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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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平臺明知侵權卻不及時處理,就需要和商家承擔連帶責任,明星起訴時可以一并將平臺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賠償,但現實中,部分平臺的操作卻很“雞賊”,只下架明星頭套這個關鍵詞,換成網紅搞怪面罩、真人面具等說法,依然能搜到同類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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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頭套能完全遮蓋面部特征,搭配帽子、眼鏡等配飾后,仿真度極高,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之前就有不法分子戴著明星面具實施詐騙的案例,而頭套的泛濫,會給身份偽裝提供便利,讓違法犯罪行為更難被察覺,給社會治理帶來挑戰。
更值得警惕的是,要是把明星頭套和AI換臉技術結合,風險會呈幾何級上升,AI換臉技術門檻低、擬真性強,能輕松制作出以假亂真的動態內容,一旦和頭套配合使用,可能被用于偽造視頻、精準詐騙等違法活動,不僅侵害個人權益,還會威脅社會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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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濫用AI換臉技術可能涉及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多項罪名,后果十分嚴重。雖然法律條款明確,但明星維權難度不小,零散商家頻繁換圖下架,導致取證成本高、賠償額有限,不少明星只能選擇沉默,而這種沉默,更需要我們主動守住法律和安全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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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人臉頭套看似是低成本的娛樂道具,實則是游走在法律邊緣、潛藏安全隱患的高風險商品。商家靠蹭明星流量牟利,卻不愿付出授權成本,這種投機行為既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也擾亂市場秩序;平臺靠換關鍵詞逃避監管,最終只會引火燒身;而普通人隨意使用這類頭套,也可能在不知情中成為侵權行為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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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明星可以有很多方式,模仿、致敬都值得提倡,但前提是不能越過法律紅線,不能用他人的肖像賺錢、惡搞,我國已通過《民法典》《電子商務法》等構建起完善的法律框架,也在不斷強化對AI換臉等新技術的監管,就是為了平衡娛樂需求與權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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