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子肖某到西安旅游時,經朋友介紹結識男子薛某,相識當天便與對方發生性關系。不料薛某竟偷偷拍攝親密視頻并轉發給朋友,肖某發現后先報警控告強奸未果,隨后以侵犯隱私為由將薛某告上法庭,索賠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6.5萬余元。法院審理后認定薛某構成隱私侵權,但因肖某未能證明存在嚴重精神損害,最終判決薛某賠禮道歉并賠償833元必要支出。本文通俗解讀案件背后的法律邏輯,教你認清隱私保護的邊界與維權要點。
一、事件始末:相識即發生關系,偷拍轉發引糾紛
2025年1月15日,四川女子肖某來到西安旅游,原本是一場放松身心的旅途,卻因一次偶然的相識陷入了麻煩。隔天晚上,肖某在和朋友吃飯時,經朋友介紹認識了當地男子薛某。飯局結束后,薛某主動提出送肖某回酒店,兩人相談甚歡,隨后在次日凌晨自愿發生了性關系。
可讓肖某萬萬沒想到的是,在發生關系的過程中,薛某竟然偷偷用手機拍攝了視頻,而且還把視頻發給了自己的一位朋友。事后,肖某發現了這件事,瞬間又氣又慌,覺得自己的隱私被嚴重侵犯,當即找薛某溝通,要求對方刪除視頻并給出說法,可薛某的態度讓她無法接受。
溝通無果后,肖某選擇報警,控告薛某強奸自己。但警方經過詳細調查后查明,肖某與薛某發生性關系時是完全自愿的,并不存在暴力、脅迫等違背婦女意愿的情形,不符合強奸罪的構成要件,最終作出了不予立案的決定。
強奸沒告成,但肖某咽不下這口氣——自己自愿發生關系,不代表同意被偷拍,更不代表視頻能被隨意轉發。于是,她一紙訴狀將薛某告上了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以侵犯隱私權為由,要求薛某公開賠禮道歉,同時賠償交通費、住宿費、檢查費等共計15135元,以及5萬元精神損失費,總索賠金額高達6.5萬余元。
法庭上,薛某卻拒不認責,還倒打一耙:一方面聲稱肖某控告自己強奸是“誣告陷害”,肖某本身存在過錯;另一方面辯解自己拍攝視頻只是“私人記錄”,轉發給朋友是“操作疏忽”,而且發送后立刻撤回了,沒有造成二次傳播,也沒對肖某造成實質性影響。更重要的是,他已經被警方行政拘留6日,認為自己已經承擔了行政責任,不該再承擔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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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解讀1:自愿發生關系,就可以偷拍轉發嗎?隱私保護的紅線不能碰!
很多人可能會有疑問:既然是自愿發生關系,薛某拍視頻、發朋友的行為真的違法嗎?答案是:當然違法!這背后涉及到每個人都該重視的法律知識點——隱私權的絕對保護。
根據《民法典》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能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而男女之間的親密行為,屬于典型的“私密活動”,不管雙方是否自愿發生關系,只要沒有明確同意被拍攝、被傳播,任何一方擅自拍攝、轉發相關視頻的行為,都屬于侵犯隱私權。
具體到本案中,薛某的行為有兩個明顯的違法點:第一,未經肖某同意,偷偷拍攝兩人的親密視頻,本身就侵犯了肖某的隱私;第二,將拍攝的隱私視頻轉發給他人,哪怕是“誤發”“立刻撤回”,也已經構成了隱私泄露,侵犯了肖某的合法權益。
可能有人會覺得“誤發不算故意,應該免責”,但法律明確規定,侵權責任的“過錯”既包括故意,也包括過失。薛某作為成年人,應當預見拍攝、轉發隱私視頻可能帶來的后果,卻依然實施了該行為,即便轉發是“疏忽”,也存在明顯過失,不能成為免責理由。
另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偷拍、散布他人隱私的,會被處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到10日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這也正是警方對薛某作出行政拘留6日處罰的法律依據,足以說明其行為的違法性。
三、法律解讀2:索賠6.5萬只獲賠833元,判決背后的法律考量是什么?
法院最終的判決讓很多網友意外:明明薛某侵犯了隱私,為什么肖某6.5萬的索賠只支持了833元?這其實是法院基于法律規定和案件事實的公正判決,核心考量有三點:
第一,行政責任不能免除民事責任。薛某認為自己已經被行政拘留,就不用再賠償,這是典型的法律誤解。根據《民法典》第187條規定,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的,承擔行政責任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簡單說,拘留是對其違法行為的行政懲戒,賠償是對受害人損失的民事補償,兩者互不沖突,薛某不能以被拘留為由拒絕賠償。
第二,賠償金額需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肖某索賠的15135元中,法院只支持了833元的交通費和住宿費,因為這部分費用是處理隱私被泄露事宜產生的“必要支出”,有相關票據佐證;而其余的手機費、檢查費等,因無法證明與薛某的侵權行為存在直接關聯,所以未被支持。
第三,精神損害賠償需證明“嚴重精神損害”。根據《民法典》第1183條規定,只有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才能獲得精神損害賠償。本案中,肖某雖然主張5萬元精神損失費,但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自己因薛某的行為遭受了嚴重精神損害(比如確診精神疾病、社會評價嚴重降低等),因此法院沒有支持這一訴求。
不過,法院明確支持了肖某要求薛某賠禮道歉的請求,依據是《民法典》第1000條規定,侵害人格權的,應當承擔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且責任方式要與行為造成的影響相當。這也意味著,薛某不僅要賠錢,還要公開向肖某道歉,為自己的侵權行為付出應有代價。
結論:自愿不等于默許,這些隱私保護常識一定要記牢!
這起案件給所有人敲響了警鐘:親密關系中,隱私保護同樣不能忽視,哪怕是雙方自愿發生關系,也不能擅自跨越他人的隱私邊界。案件留下的討論,值得每個人深思:
1. 薛某偷拍轉發隱私視頻被拘留又賠錢,你覺得這個判決合理嗎?對于親密關系中的隱私侵權,你認為該如何加大懲戒力度?
2. 肖某索賠5萬精神損失費未被支持,有人覺得“隱私被侵犯就該賠精神損失”,也有人認為“沒有嚴重損害就不該賠”,你站哪一邊?
3. 日常生活中,除了親密行為,還有哪些行為容易侵犯他人隱私?遇到隱私侵權,該如何合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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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件細節均來自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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