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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汪小菲心甘情愿地簽下不平等的離婚協議,就是因為幻想有朝一日大S能夠回心轉意。
協議中規定,在2021年12月1日到2038年3月1日期間,每月需要給大S家人撫養費100萬,一季度一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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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撫養費之外,還要對孩子的教育費用、才藝培訓乃至于醫療和雇傭保姆的費用予以報銷。
另外,協議中還有每月給付大S個人100萬的內容,同時還得幫她交水電費、卡費裝潢費、還房貸。
汪小菲離婚之初以及簽協議這件事,事先都沒有知會張蘭,征求其意見,完全是自作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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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當初張蘭提前知道這件事,肯定不會同意汪小菲做這種傻事,也許后續也會少很多羅亂。
其實,對復合抱有期待的汪小菲,并非什么冤大頭,否則也就不會在大S突然與具俊曄結婚后,停止給付撫養費了。
在汪小菲斷供八個月之后,連續追債未果的大S,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對此,汪小菲提出異議,并表示這段期間自己給對方匯款1752萬余元,沒有拖欠,請求停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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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臺北地院經過審理認定,這些錢屬于撫養費之外的實報實銷部分,但汪小菲卻不這樣認為,于是提出上訴。
此后,大S追加追討撫養費,還有違約金,累計強制執行約919萬元,剩530萬余元未結。
汪小菲申請了停止執行,法院裁定汪小菲如果給付擔保金160萬元,便會停止執行。
隨著大S香消玉殞,魂斷異邦,只能由其繼承人承接訴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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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相關案件,已經一年多沒有開庭審理了。
據臺媒報道,汪小菲與徐家已經在1月14日,針對撫養費問題接受調解,比想象中要順利很多,如果最終雙方談攏,汪小菲也將撤回后案告訴。
對于汪小菲提出上訴一案,雙方也都在調解程序當中試圖達成共識。
據臺媒報道,這一次,是汪小菲主動聯系徐家的,他的態度和格局,對于結束雙方對峙,促進關系緩和作用非同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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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番調解,主要圍繞兩點進行,第一,就是750萬調解款剩余530多萬的給付數目和方式;
第二,就是徐家對小玥兒姐弟的探視權,還有關于孩子的教育安排問題。
據律師透露,雙方已經討論協商得差不多了,只剩簽署合意書這最后一步了,這場延宕好幾年的糾纏不休,有望就此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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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人已逝,對于生者來說,誰輸誰贏似乎已經不那么重要了,孩子能夠快樂健康地長大,才是雙方的最大心愿,當彼此心平氣和地互相認同,形成共識,也算為雙方的恩怨穿上了一件體面的外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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