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節臨近,煙花爆竹燃放需求攀升。為筑牢安全防線,惠陽公安近日依據相關通告發布提醒,明確轄區劃定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全力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及市民人身安全。
根據《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政府關于部分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惠陽府〔2023〕50號),禁燃區域涵蓋淡水、秋長、三和三個街道辦事處的全部管轄區域,以及沙田、新圩、鎮隆、永湖、良井、平潭六鎮的社區居委會管轄區域,具體范圍可查閱各街道、鄉鎮對應的禁燃區域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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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明確了多項嚴格管控措施及法律責任:在禁燃區內燃放煙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方式燃放的,公安部門將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燃放,并處100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罰款;若燃放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需依法賠償經濟損失,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受相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大型焰火燃放活動,通告要求主辦單位須按分級管理規定向市或區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許可后方可在指定地點、時間燃放。同時,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惠陽區范圍內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活動,相關部門將依法查處非法行為。此外,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汽車、出租車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將被公安部門沒收物品,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拒絕、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也將依法受到處罰。
為推動禁燃工作落地,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居(村)委會、企事業單位等將開展宣傳教育工作。鼓勵市民積極舉報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相關職能部門將依法保護舉報人權益。具體舉報渠道如下:應急管理部門 12350(舉報非法生產、儲存、經營)、公安部門 110(舉報非法銷售、運輸、儲存、燃放)、市場監管部門 12315(舉報質量問題)。
據悉,該通告自2024年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2019 年發布的相關通告同時廢止。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黎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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