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個字,我認出一半就卡殼。忽然想到:要是課堂上只教橫平豎直,不告訴學生這字里藏著什么典故、什么骨氣,認不全也正常。問題不在墻,而在課——當代書法教育,究竟該把重心放在技法,還是文化?
客觀上,技法和文化是并重的,因為再有文化的人,不得技法也寫不了書法藝術;反之,技法再嫻熟,沒有文化,也進不了書法藝術的至高殿堂。
但是非要分出個輕重來,我認為還是文化更重要一些。因為一來技法相對易得;二來書法藝術的終極表現,還是要歸結在作品氣質。而氣質需要文化的映照——“腹有詩書氣自華”。
未聞有書家僅因為技法嫻熟而名傳后世的。相反,歷史上偏偏有若干大文豪文名與書名并傳的,其中還有不少人的技法并不純熟全面(蘇軾可能會算一個吧)。而顏真卿的《祭侄文稿》是否已經達到“無法之法”的境界?弘一大師的“悲欣交集”呢?
藝術類作品創作者的判定,有一個反常規的認識:大多數事情中的“眼高手低”是貶義的,而唯獨藝術,是正解。為什么呢?因為搞藝術首先眼界要高。這個眼界要高來自于什么?就是“文化”——藝術趣味的高低、審美規律的理解和把握程度、格調的俗和雅。
“文化”有泛指:涵蓋所有藝術門類的藝術修養,包括對藝術通用規律的理解和掌握;也有所指:比如在書法藝術這一藝術門類中。書法藝術中的“文化”,特指歷代書史、書論、書法家轉略、書法家的法帖、相關聯的文學、歷史、哲學、考古、裝裱、篆刻等,甚至社會學、工具材料的制作工藝等等。
既然書法藝術涉及的內容這么多,那么偏重技法怎么可以?說技法相對易得并非虛妄:用對了方法,差不多的人通過一定時間的臨帖,大都可以掌握相應的技法,但是為什么公認的書法大家如此之少?差別當然在文化上,在于文化底蘊在書法作品的反映上。這里的文化,是書法家以自身的文化修養產生的對自身人格,對藝術,對社會,對生活等等的認識和理解,再把這種理解通過書法作品傳達出來,所以我給的稱謂是“映照”。
當然了,包括我,從來沒有人否定過技法的重要性,否則就不會有鐘繇不惜掘了韋誕的墓,也要把蔡邕的《筆訣》搞到手的創舉了——那個時代掘人墳墓是冒天下之大不韙的事啊。但是不得不承認,中國歷來就有輕視技法、技術的傳統:“技止此耳”,歸結為“小道”。但事情總是要一分為二地看:我們的先賢從不厚此薄彼:“技近乎道”——技術發展到一定的程度,也是會接近于“道”的。
可是,歷史上有幾人會記得并崇拜鑄造青銅器的匠人?還有魏晉造像的匠人、制作兵馬俑的匠人呢?
談到當代的書法教育和學習,能夠日寫一篇《蘭亭序》的大有人在,能夠把《勤禮碑》臨得惟妙惟肖的大有人在。能稱得上書法藝術家的是否也大有人在?比較典型的是寫毛主席狂草的,有幾人可以寫到真正的“形神兼備”?恐怕大多數人再現不了毛爺爺的“神”,原因不言而喻。
拉雜寫了這么多,看完之后,可能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答案,到底在技法和文化之間,哪一個更應該成為教育和學習的重心?還是讀者諸君自己來判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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