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財政局官網發布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天津市學前教育資助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為進一步鞏固落實我市學前教育資助政策,做好政策銜接,規范資金使用管理,根據中央及我市有關制度規定,我們修訂了《天津市學前教育資助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
本辦法所稱普惠性幼兒園,是指面向社會大眾、收費符合政策規定、質量合格的各級各類幼兒園,包括公辦幼兒園、公辦性質幼兒園、民辦幼兒園以及特殊教育機構開辦的幼兒班等。
按照屬地原則,學前教育資助金所需資金,由幼兒園所在區財政負擔。市財政按照《天津市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對部分區按一定比例給予轉移支付補助。
資助對象
天津市學前教育資助金資助對象為普惠性幼兒園3至6周歲的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含原建檔立卡家庭兒童、低保家庭兒童、特困救助供養兒童等)、烈士子女、孤兒和殘疾兒童。其中:
1.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是指被有關部門認定為原建檔立卡家庭兒童、低保家庭兒童、特困救助供養兒童等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
2.烈士子女是指經有關部門按程序評定為烈士人員的子女;
3.孤兒是指持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孤兒證明的兒童;
4.殘疾兒童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兒童。
資助標準
學前教育資助金主要用于為受助兒童抵減繳納的保育教育費(不含代辦服務性收費),原則上每生每年資助1500元。資助對象所在幼兒園全年收取保育教育費低于1500元的,按實際收費標準予以補助。對于在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學前一年受助兒童,在參照所在地同等級公辦幼兒園免除水平減免后繼續收取的保育教育費,可按照本條規定繼續享受資助抵減。
申請與評審
學前教育資助金按學期申請和評定。評定及發放工作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園長負責制。
每學期開學后兩周內,由兒童家長向幼兒園提出書面申請,提交有效證明材料,并遞交《天津市學前教育資助金申請表》。
幼兒園根據兒童家長申請材料,組織由幼兒園園長和教師組成的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在幼兒園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幼兒園填寫《天津市學前教育資助金受助兒童匯總表(幼兒園填報)》和《天津市學前教育資助金統計表(幼兒園填報)》,報送所在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
區教育局、財政局對幼兒園上報材料審核確認后,確定本區學前教育資助金分配方案,并按學期向幼兒園撥付資金。
每年10月底前,幼兒園將本年度學前教育資助金政策落實情況和按實際受助兒童填寫的《天津市學前教育資助金受助兒童匯總表(幼兒園填報)》、《天津市學前教育資助金統計表(幼兒園填報)》,報送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每年11月15日前,區教育局將本年度本區學前教育資助金政策落實情況和《天津市學前教育資助金統計表(各區填報)》,報送市教委教育綜合服務中心備案。備案的年度政策落實情況,作為下一年度核定市對區轉移支付補助的依據。
資金發放
幼兒園按照確定的資助對象和資助標準,為受助兒童按月核減相關費用,并由受助兒童家長簽字備案。對已繳費的受助兒童,幼兒園要在收到學前教育資助金15個工作日內,退還受助兒童家長。
來源 | 天津市財政局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