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部門提醒納稅人對近三年境外所得開展自查
記者1月16日從國家稅務總局有關部門獲悉,稅務機關持續加強對居民個人境外所得納稅的宣傳輔導,去年以來提醒納稅人對2022年至2024年從境外取得的收入進行自查。
按照稅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因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或計算錯誤造成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構成偷稅的,依法進行處理。
居民個人從境內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屬于國際通行做法,有利于防范跨國逃避稅,維護國家稅收權益。稅務部門提醒,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納稅人如果發現自己此前未按規定申報境外所得的,要依法及時補正申報。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陳康
復審|陳吉康
終審|王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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