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
必須轉發公司推文到朋友圈,不轉發就要被開除,這合理嗎?
1月13日,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件,小劉因未轉發公司產品推文到朋友圈被開除,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違法,應向小劉支付賠償金。
事件經過
小劉系某銷售公司商務總監。2020年12月28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總在營銷管理中心微信群表示,截至今晚12點,如未在微信群和朋友圈轉發公司的產品推文,都將被公司開除。而小劉未在當晚12點前轉發。
2020年12月30日,李總通過微信通知小劉,以小劉未在微信群和朋友圈轉發公司的產品推文為由將小劉開除。同日,該公司人力資源部發文,以小劉未嚴格執行轉發產品推文為由,要求小劉去人力資源部報到,并強調所有人員必須聽從指揮。小劉稱,人事經理口頭通知其于2021年1月6日被公司辭退。
小劉認為,公司因未在微信群和朋友圈轉發推文而解除合同系違法解除,于2021年12月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公司辯稱,小劉系因侵占公司財產被辭退,而非因未轉發推文。
法院判定違法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的規定,公司在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時,應出具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載明解除的事由,在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小劉侵占公司財產的情況下,結合李總“不轉發立馬開除”的表態以及雙方的微信聊天內容,可以認定小劉的訴稱理由成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違法,應向小劉支付賠償金。
類似案例
綜合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消息,陳某于2013年11月16日到某婦產醫院從事駕駛員工作。雙方簽訂勞動合同。2017年6月,該婦產醫院開展院內職工微信朋友圈推廣活動,要求全體職工每日推廣信息并對信息轉發量進行考核,未達標者按照200元/人進行扣發薪酬。
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間,陳某因未按要求轉發,醫院共計扣除陳某10000元。2021年8月30日,某婦產醫院向陳某發送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以陳某未在朋友圈轉發推送相應鏈接、不遵守公司文件規定、未完成交辦工作任務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日前,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這起勞動爭議典型案例,引發廣泛關注。法院認為,微信朋友圈的信息應由使用人自主決定,用人單位不應非法干預,醫院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為此,一審法院判處醫院補發陳某被扣除的工資1萬元,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5萬余元。當事醫院不服上訴。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面對“朋友圈考評”
職工應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北京嘉維律師事務所律師鄧煦認為:作為勞動者,如果發現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了這種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了自身的權益的,就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修改,如果用人單位拒絕修改,勞動者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依據這種違法違規的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這種行為也就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還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來支付賠償金。
企業之手不能伸太長
在生活中,人們不會喜歡一個沒有邊界感的朋友;同理,在工作中,員工也不會喜歡一家沒有邊界感的企業。我們這里所說的邊界感,一方面是企業必須遵循的法律法規、公序良俗等“硬邊界”;另一方面是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某些特殊的職業約定。這種在法律范圍內由于職業的特殊性而締結的約定,并不屬于侵犯勞動者的邊界;但如果企業超出應該管的范圍,用員工的話說,就是“幫你是情分,不幫是本分”了。
與員工保持邊界感,可以有效維護勞動關系。每名員工都有自己的工作范圍,分內的事做不好,受到企業懲罰理所應當;但當一些員工本不該做、企業本不該管的事情也成為了員工的“職責”時,員工與企業之間就難免產生間隙了。因員工與離職同事聊天而罰款;為防“摸魚”檢查員工手機電量;甚至為了宣揚所謂“狼性文化”讓員工互扇耳光……企業隨意干預員工個人生活甚至侵犯員工權益,到頭來只能鬧得員工人心惶惶,又何談良性發展?企業只有真正尊重員工的個人距離,把手伸出他們的個人邊界,才能獲得員工認可。
企業的主動“退讓”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當自我邊界受到侵犯,員工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這不僅需要員工自身的堅持,還需要法律的判決作為“硬”支撐。目前由于人們的工作方式靈活,我國對于“企業到底怎么樣算侵犯員工個人邊界”這個關鍵問題尚不容易界定,這也是勞動者維權的一大難點。好在此次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開了個好頭,讓我們看到了員工個人邊界被保護的范例。
來源:羊城晚報、現代快報、紅網、大興微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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