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當然是可以的,只不過有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后果,甚至嚴重的話,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
接下來我們展開說一下。
1.微信零錢被凍結的原因
由于是被法院凍結的,那么肯定是涉及案件了,要么是民事審判案件,要么是強制執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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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可以聯系微信的客服詢問一下,同時也可以凍結的依據以及辦案法院和法官聯系方式。
法院進行凍結,必須通過使用民事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方式。
在上述法律文書上會載明案號。
如果案號中有“執保”字,則說明是保全案件,包括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
如果案號中有“執”字,則說明是強制執行案件。
2.更換他人微信使用,可能會被拘留、罰款
如果只是使用微信,而不使用其中的零錢、零錢寶等涉及到金錢功能的話,那么是不會涉及到違法犯罪的。
但是如果涉及到金錢功能的話,那就屬于隱匿財產的情況了。
如果只是訴訟保全案件還好,但如果是強制執行案件,那就可以被拘留罰款了。
《民事訴訟法》第114條規定了好幾種法院可以決定罰款、拘留的情形,其中第6種情形就是拒不履行生效的判決、裁定的。
隱匿自己真實財產狀況的行為,顯然目的就在于拒不履行判決、裁定。
結合其他條文的規定,這個罰款可以是10萬元以下,拘留可以是15日以下。
3.情節嚴重的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這就是刑法第313條規定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該條規定: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與此同時,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的規定,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就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由此可見,這是有“情節嚴重”要求的。
從實踐中來說,也只有轉移隱藏的數額超過一定的標準(比如1萬元以上),才會以刑事犯罪處理。
如果只是為了生活方便而借用他人的微信,而且數額也不太大的話,那么一般頂多只會拘留罰款,而不會作為犯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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