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男子無業在家,但想著還有套房子,租出去自己沒地方住,于是想到收留賣淫并提供吃住,每單60元他從中抽取10元,共獲利500余元,結果被抓后被判刑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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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周某平時沒工作,就住在自己家里。他琢磨著,房子空著也是空著,自己又沒收入,總得想點辦法搞錢
于是,他想到一個“主意”:把房子當成“據點”,收留賣淫女,自己負責提供吃住、順便望風,每筆交易抽10塊錢。短短兩段時間里,他先后容留兩名女子在家賣淫,每次她們收60元,他就拿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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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下來,他一共抽成了500元左右。而那兩名女子,一個賺了1500,一個賺了1000
沒想到,這事很快被警方盯上。一次一個女子和嫖客交易時被抓,順藤摸瓜,周某也被帶走調查,他倒也老實,被抓之后,很快交代了全部事實。認罪態度好,也愿意接受處罰
最近,法院認為,周某以營利為目的,提供場所容留他人賣淫,已經構成容留賣淫罪。雖然獲利不算多,但行為已經違法。最終,他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有的人覺得,我就是提供個地方,抽點小錢,不算什么大罪。甚至有人覺得,自己沒直接參與,只是“房東”而已
但法律上,容留賣淫是明確的犯罪行為。不管你抽成多少,只要以營利為目的提供場所,就觸犯了刑法
這個案子里,周某不僅提供場所,還包吃住、望風,明顯是有組織地協助賣淫活動,情節就更嚴重了
為什么法院判得不輕?因為這類行為背后,往往隱藏著更多社會問題:性病傳播風險、治安隱患、對女性剝削的可能……哪怕他只抽10塊錢,也是在助長一條灰色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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