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據雀巢官方公告,其銷售的嬰兒奶粉中用于提升營養的花生四烯酸油(ARA)及相關油脂混合物,被檢出含有蠟樣芽孢桿菌污染。這一事件不僅觸及嬰幼兒食品安全的紅線,更在召回流程、責任認定等層面暴露出跨國企業監管的諸多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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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核心:高毒性污染與遲滯的召回響應
此次事件的核心風險源蠟樣芽孢桿菌,并非普通致病菌。其特殊之處在于極強的耐高溫性,在126攝氏度高溫加熱90分鐘后仍可保持毒性,這意味著常規的奶粉加工工藝難以將其徹底滅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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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免疫系統尚未發育完全的嬰兒而言,攝入含有該細菌的奶粉后,極易引發急性食物中毒,出現劇烈嘔吐等癥狀,嚴重時可能導致敗血癥、多器官衰竭等致命后果。
從毒性強度來看,與公眾熟知的三聚氰胺相比,蠟樣芽孢桿菌的單位毒性更猛,唯一的差異在于前者毒性反應發作快,不易長期積累,而后者潛伏期長,更難被及時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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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污染事件的曝光并非源于雀巢自身的質檢體系,而是經銷商出于謹慎委托第三方實驗室檢測的結果。
2025年11月26日,經銷商檢測發現問題;12月9日,歐洲多國監管機構收到污染警示并向消費者發出提醒;直至2026年1月6日,在歐盟監管系統完成全面調查、奧地利衛生部門明確指出涉事產品涉及十多個工廠、證據鏈完全閉環后,雀巢才啟動全球召回。
這中間長達41天的時間差,讓大量可能存在污染的奶粉持續流入市場,完全背離了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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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召回規模來看,此次事件波及全球50多個國家和地區,涉及雀巢、惠氏兩大品牌旗下至少15個系列的嬰幼兒配方奶粉,共計71個批次,其中包括我國跨境電商渠道銷售的41批次進口產品和國內銷售的30批次產品。除中國外,雀巢還在全球31個國家和地區發布了召回公告,召回的問題嬰兒奶粉數量超過1億罐。
二、爭議焦點:“預防性召回”包裝下的責任規避與雙標質疑
雀巢在國內市場將此次召回定義為“預防性召回”,試圖傳遞“主動防范風險”的負責任形象,這一表述卻遭到市場的強烈質疑。
根據我國《食品召回管理辦法》規定,食品存在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屬于一級召回范疇,企業應在知悉風險后的24小時內啟動召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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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巢在11月26日就已獲悉風險,卻拖延41天才采取行動,顯然不符合一級召回的要求,所謂“預防性召回”本質上是被動無奈的補救,而非主動擔責。
若此類事件發生在國內乳企身上,想必會面臨輿論的猛烈抨擊、監管部門的嚴厲調查,相關責任人大概率會被追責。
但雀巢卻憑借“預防性召回”的話術,配合“全球未發現確診病例”的表述,試圖淡化事件嚴重性。更有部分網紅替其洗白,宣稱“國外大品牌更負責”“換作國產企業早就跑路”,這種言論忽視了雀巢延遲召回的事實,也無視了國內外市場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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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市場反應來看,國內已有區域出現消費者非理性退貨,退貨范圍遠超官方公布的召回批次,這背后正是公眾對雀巢產品信任的崩塌。而雀巢方面僅由CEO在海外簡單道歉,無任何高管出面承擔具體責任,與國內企業出現類似問題時的處置力度形成鮮明對比。
三、屢犯不改的質量問題與監管漏洞
此次污染事件并非雀巢首次陷入奶粉質量危機。2005年,雀巢奶粉被查出碘含量超標,企業沉默半個月未采取任何警示、召回措施,最終僅道歉不退貨,無任何高管擔責;2017年,雀巢旗下特殊醫學用途奶粉碘含量再次不達標,另有10.13噸含超范圍營養強化劑的奶粉被我國質檢部門拒絕入境,最終僅以召回下架收場;2018年,智利市場的雀巢早產兒奶粉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超標,德國市場的特配奶粉礦物質含量過高,我國市場監管部門也查出雙城雀巢生產企業存在多項缺陷;2023年,美加市場的雀巢奶粉檢出可威脅兒童生命的克羅諾桿菌污染,企業的應對策略仍是單純召回,未對相關責任人作出任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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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巢作為跨國巨頭,屢屢試探消費者的底線,甚至出現“犯一次錯、漲一次價”的現象。我國是嬰幼兒奶粉消費大國,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敏感度極高,此次事件有行業人士預測,雀巢主推的普通配方粉系列可能遭受“毀滅性打擊”。
對于整個食品行業而言,此次事件也再次警示:食品安全無國界,無論是跨國企業還是本土企業,都應遵循統一的高標準,監管部門也需強化跨國協同監管,堵住監管漏洞,讓“零容忍”真正覆蓋所有市場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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