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兩點的酒店房間,我怎么也想不到,一次本該安心的出行,會變成一場維權噩夢。
1月8日凌晨,我和老公在入住酒店的自動販賣機里買了一盒杜蕾斯避孕套。第二天早上收拾東西時,我無意間瞥到包裝角落的日期——已經過期整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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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刻,頭皮發麻。過期的橡膠制品可能失去彈性、滋生細菌,一旦破損,意外懷孕和婦科炎癥的風險像石頭一樣壓在我胸口。我立刻撥通12345熱線,把情況原原本本說了一遍,接線員讓我等消息。
這一等,就是7天。直到1月15日,我才接到回電,對方輕飄飄一句“你打廠家電話吧”,就把我推給了品牌方。
當晚我聯系上廠家,加了微信,本以為能得到一個合理的說法。沒想到對方的回復讓我直接氣到發抖:“請提供使用過的避孕套照片,還有醫院的檢查證明,否則只能原路退款。”
我盯著屏幕上的文字,只覺得荒謬又惡心。
使用過的避孕套?這種涉及隱私的物品,誰會拍照留存?更可笑的是,難道我必須等身體出現問題、拿到醫院的診斷書,才能證明“過期商品有風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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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明明白白寫著: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銷售過期避孕套,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我只需要證明“我買了過期商品”,就有權要求退一賠十,而不是反過來被要求自證“我受到了傷害”。
廠家的態度像一臺復讀機,翻來覆去就是“要照片”“要證明”,否則免談。我再次撥通12345,得到的回復依然是“請等待五個工作日”。
這不是我一個人的困境。多少消費者遇到過期商品時,都陷入了“維權成本高、舉證難”的死循環:你要花時間打電話、跑部門,對方卻用各種不合理要求消磨你的耐心,最后逼你接受“退款了事”的妥協。
但這次,我不想忍了。
我已經整理好購買記錄、過期商品照片和所有溝通截圖,準備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投訴。我要讓商家知道,銷售過期商品不是小事,消費者的健康不是可以被敷衍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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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也遇到過類似的維權難題,請記住這幾點:
保留所有證據:支付記錄、商品包裝、溝通記錄,都是維權的關鍵;
直接投訴到12315或市場監管局,比單純等待12345更高效;
明確你的訴求:根據法律要求退一賠十,不要接受“僅退款”的不合理方案。
我們花了錢,買的是安全和放心,不是過期的風險和維權的疲憊。
今天我把這件事說出來,不是為了博取同情,而是希望更多人知道:面對無良商家,我們不必沉默。
你的每一次較真,都是在為消費者的權益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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