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公安邊防部隊轉制調整之前,廣東省內同時駐有4個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和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而這4個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原先其實也是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的組成部分。只不過在1998年7月3日,根據《國務院關于北京等九城市邊防檢查職業化改革試點方案的批復》(國函[1997]76號),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深圳、珠海、廈門、海口、汕頭九座城市邊防檢查機構人員編制由現役制改編為職業制人民警察,著人民警察制服,并在各城市組建副廳級的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改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直接領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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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9城市出入境邊檢總站依法擔負著國家設在上述城市對外開放口岸的出入境邊防檢查任務,依法對出入境人員及其攜帶的行李物品、交通運輸工具及其載運的貨物進行檢查和監護,致力于打擊出入境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正常的出入境秩序。
至于其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邊檢機構人員編制依然為現役制(隸屬公安邊防部隊),統一著武警制服,享受現役人員的待遇,由公安部邊防管理局統一領導管理,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可實施業務指導。但需要說明的是,兩支邊檢人員隊伍雖然在編制體制、身份、著裝、待遇等方面有較大差異,但他們所承擔的職責任務以及在口岸的執法權限和方式卻是完全相同的。
到了2011年,根據中央編辦《關于調整北京等七個職業制邊防檢查總站機構規定的批復》(中央編辦復字 [2011]54號),除汕頭、海口之外的7個城市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從副廳級升格為正廳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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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黨中央決策部署,科學界定劃轉國家移民管理系統的公安邊防部隊職能、機構、人員,穩步實施轉隸官兵轉改定級、評授警銜,從符合條件士兵中招錄人民警察和工勤人員,隊伍管理、勤務組織和后勤保障由現役制模式調整為公安機關職業制人民警察模式。改革中,公安邊防部隊體制機制重塑,力量結構實現重構、整體面貌煥然一新,完成了朝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執法隊伍建設方向的迅速轉變。
至2018年12月31日,全國所有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完成警察職業化改革,統一劃歸國家移民管理局管理。2019年1月1日,調整后新組建的33個出入境邊檢總站按照新的編制體制運行,并且建立了權責明晰、協作順暢、執行有效的現代化移民治理體系,國家移民管理隊伍自此踏上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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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此過程中,原“廣州、深圳、珠海、汕頭”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調整優化為如今的“廣州、深圳、珠海”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數量由4降為了3,使得力量進一步集中、資源進一步整合,從而更好的服務廣東地區的出入境管理服務事業。因為汕頭出入境邊檢總站于2018年改革中被撤銷、整合并入深圳邊檢總站;如此一來,深圳邊檢總站便承擔深圳、汕頭、惠州、梅州、汕尾、潮州、揭陽等7個城市共計39個對外開放口岸的出入境邊防檢查任務。
值得一提的是,廣東是目前大陸地區31個省份中唯一同時駐有3個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的省份,這是非常特殊的。實際上這也很好理解,畢竟廣東可是我國首屈一指的對外開放大省、外貿大省、出入境大省,同時也是我國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先行地、實驗區,其外貿進出口總額連續39年居全國首位。直至現在,廣東仍在舉全省之力高水平推進“五外聯動”(即深化外貿、外資、外包、外經、外智“五外聯動”全方位改革),堅定不移的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不斷在高水平開放中贏得優勢、贏得主動、贏得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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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因如此,海關總署在廣東省不僅單獨設有正廳級的海關總署廣東分署,而且還同時在廣東省內設立了7個正廳級直屬海關,具體分別是廣州海關、深圳海關、拱北海關、汕頭海關、黃埔海關、江門海關和湛江海關,各自管理各自的關區。
其中,海關總署廣東分署是海關總署直接領導的正廳局級派出機構,現設有副廳級機構(緝私局)1個、正處級機構15個、事業單位1個,并受海關總署委托管理全國海關信息中心廣東分中心(副廳局級),以及主要承擔協調、組織實施廣東省內海關之間的工作關系和業務運作,推動廣東省內海關實施跨關區業務改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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