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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通過網絡平臺留言咨詢: 農村戶口遷到成都集體戶口后能否再遷回原農村?具體內容如下:
請問公安部門,我原戶籍地為四川省南充市南部縣某農村,于2021年通過人才落戶遷到成都市天府新區(戶口類型為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口)。目前,本人未在成都市購房、未享受成都市的任何福利,且處于長久失業狀態,現準備將戶口遷回原戶籍地(四川省南部縣某農村),請問能否遷回原戶籍地?要如何辦理?需要哪些程序及資料?請相關部門予以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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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南部縣公安局回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戶籍遷移問題,四川省公安廳等八廳局《關于規范農村地區戶籍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了城鎮居民不得轉為農村居民,即戶口登記在城鎮的人員和戶籍屬性為城鎮居民家庭戶、城鎮居民集體戶的居民不得遷移到農村地區戶籍地址上,因此,目前你不能將戶籍遷移到原農村戶籍。如您對此還有疑義,可直接向我局治安管理大隊或戶籍地派出所反映咨詢。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理解與支持。
南部縣公安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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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問政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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