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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透露,已就羅普特(688619)、東方通(300379)、海南華鐵(603300)及ST富通(000836)四只股票的投資者索賠案件,向相關法院提交了新一輪立案申請。這四起案件的責任主體雖涉及不同的違規(guī)事實,但都指向了上市公司存在的信披違規(guī)問題。
羅普特:訴訟時效僅剩不足4個月
2023年11月1日,羅普特公告收到廈門證監(jiān)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jīng)查明,公司2020年、2021年通過提前確認項目收入,虛增營業(yè)收入超過3億元、虛增凈利潤超過1.5億元;2022年虛減利潤總額7310.09萬元。
2026年1月初,法院已對首批羅普特投資者索賠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公司需對投資者損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目前該案訴訟時效將于2026年5月17日屆滿,僅剩不足4個月。
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在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間買入羅普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7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索賠。
東方通:涉嚴重財務造假并已觸發(fā)退市
東方通(300379)涉及的違規(guī)問題時間跨度更長、性質更嚴重。
2025年11月25日,東方通及相關當事人收到北京證監(jiān)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jīng)查明,公司在2019年至2022年期間,通過全資子公司泰策科技虛構業(yè)務、提前確認收入等方式,累計虛增收入4.32億元、虛增利潤3.14億元,導致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同時,公司公告的證券發(fā)行文件編造重大虛假內容。
因上述違規(guī)事項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東方通股票被深交所決定終止上市交易。預計其最后交易日為2026年1月21日。
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兩類投資者或可索賠:一是于2023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東方通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二是于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14日(含當日)期間買入東方通股票,并在2025年4月14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索賠。
海南華鐵:涉重大合同披露違規(guī)
海南華鐵投資者索賠案則源于一份突然被終止的服務協(xié)議。2025年3月3日,公司全資子公司華鐵大黃蜂與杭州X公司簽署了36.9億元的《算力服務協(xié)議》,協(xié)議原定4月底驗收,但華鐵大黃蜂兩次變更交付計劃,公司均未公告,直至2025年9月30日海南華鐵直接宣布終止服務協(xié)議。浙江證監(jiān)局認定公司存在重大合同披露不完整、重大進展披露不及時等問題,于2025年12月26日向公司出具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鑒于此,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在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間買入海南華鐵股票,且在2025年9月30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ST富通:退市不影響投資者索賠
ST富通的案件同樣暴露了公司信披不及時的問題。2024年8月27日,天津證監(jiān)局對ST富通及相關責任人出具警示函,認定公司存在未及時披露累計訴訟、仲裁信息、銀行賬戶被凍結情況、子公司停產停工等相關事項;此外,公司2023年業(yè)績預報及部分財報均存在披露數(shù)據(jù)不準確的情況。
雖然ST富通已于2024年8月因股價連續(xù)20個交易日低于1元而退市,但監(jiān)管追責與投資者索賠仍在推進。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富通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劉鵬律師提示,上述投資者索賠案均在積極推進中,受損投資者需及時關注自身權益,在訴訟時效內主動發(fā)起索賠才有機會獲得相應賠償。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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