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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證監局披露的2026年“1號罰單”顯示,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稱“中興華所”)因對ST銀江(300020)的2021年、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未勤勉盡責而受到處罰。
經查明,中興華所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出具的ST銀江2021年度、2022年度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在ST銀江2021年、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
對此,浙江證監局決定:對中興華所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556.6萬元,并處以556.6萬元罰款;對相關人員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ST銀江已于2025年4月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ST銀江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023年年報和2024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二、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2018年至2023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三、2021年至2023年三季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四、相關公告文件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
針對ST銀江的違法事實,部分投資者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上海古北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在2019年4月19日至2024年9月12日期間買入ST銀江股票,并在2024年9月12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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