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7月2日清晨,鹽城中級法院外擠滿了看熱鬧的人。有人踮著腳詢問結果,有人干脆搬來小凳子守候。被告席上的中年人叫蔡云旗,身板不高,額角卻留著一道舊傷。法官宣讀判決——有期徒刑十年。院門甫一打開,議論聲炸開:“才十年?聞先生的命就值這點?”質疑如潮,當晚就有數十封信投向中央,要求重審。
距離昆明的那聲槍響,已過去十一年。1946年7月15日傍晚,西南聯大西倉坡的一條小巷突然傳出密集槍聲,聞一多倒在血泊中,長子聞立鶴也身中五彈。四天前,同樣的子彈奪走了李公樸的生命。昆明街頭貼滿白紙黑字的傳單,痛斥這一連環血案,民心激憤。可在彼時的云南警備司令部內,真正的兇手正被悄悄轉移。
霍揆彰是這一轉移的導演。此人出身黃埔一期,對蔣介石唯命是從。暗殺發生后,他假裝緝兇,逮捕副官楊立德又嚴刑逼供,企圖把案子推給已經失勢的龍云系。做戲還需收尾,他挑出連長湯時亮和排長李文山“頂罪”,兩名死囚酒后被換裝押赴刑場,真正的行兇者則換上便衣,坐卡車去了大理。
暗流里終究留痕。1949年解放,各地鎮反如火如荼。1950年,重慶公安逮住熊福廣;1951年1月,王子民在福州被槍決;4月,袁炳南等四人在昆明正法。消息傳遍報紙角落,還剩一個名字始終游離檔案——蔡云旗。
很多人不知道,這個名字差點在江蘇鹽城的一間油坊里徹底消失。鎮上人只記得他闊綽、愛吹牛。一次酒席上,他豪氣拍桌:“聞一多?那是我解決的。”同桌的胡大仲半信半疑,笑著回了一句:“酒壯人膽吧?”一句隨口對答,卻成了案情突破口。供銷科科長張小凡獲悉后,多次向公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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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第一次傳訊時,蔡云旗神情鎮定,自稱抗戰老兵,遞上一份《附蔣人員登記表》:本人“毫無危害人民”,請詳查。材料暫時挑不出毛病,他被釋放。可舉報信接二連三,偵查員索性奔赴云南翻案卷。塵封十年的口供上,蔡云旗的名字與“行動組組長”五個字并列,字體清晰。照片拿去給在押的李凡仁辨認,對方一眼指出:“沒錯,蔡老虎。”
1957年4月4日,鹽城公安第二次收網。他被押進訊問室,仍舊嘴硬:“軍人服從命令,有錯也是上級的錯。”然而證據擺在面前,辯詞蒼白。法院卻只給了十年。為啥輕判?當時的司法機關更強調直接槍手的罪責,對組織者的故意程度認定偏謹慎,加之蔡云旗起義后無重大惡行,量刑偏輕。
但民眾并不買賬。“槍在誰手里?命令在誰嘴里?”這樣的質問寫進訴求。最高人民法院把卷宗壓回鹽城,要求補充審查。1958年4月26日,再審開庭,證據鏈更加扎緊——線路圖、跟蹤手冊、招募記錄一應俱全。法官朗聲宣布:死刑,立即執行。庭外煙雨朦朧,卻擋不住圍觀群眾的掌聲。
至此,李聞慘案的全部行兇者悉數伏法。回顧過程,一條清晰的時間線浮現:
1946年7月,李聞先后被害;
1946年8月,霍揆彰制造“假槍決”;
1950—1951年,首批兇手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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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4月,蔡云旗被捕;
1958年4月,再審判決。
有意思的是,當年美國特使馬歇爾對蔣介石提醒暗殺的惡果,沒想到十幾年后被一句“酒后吹牛”坐實。試想一下,若無張小凡鍥而不舍的舉報,蔡云旗也許真能把油坊的榨油聲當作晚年的掩飾。天網恢恢,漏網之魚終被撈起,這既是法理的必然,也是民意的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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