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拉瑪依一男子欠人230多萬,敗訴后被法院要求限期還錢,竟在還款到期前悄悄離婚,把車、房、存款全無償給了妻子,還約定要向前妻還高額欠款,逾期按每天3%收違約金(折合年利率1000%+),明擺著轉移財產逃債!債主忍無可忍再次起訴,法院一審、二審都判了:撤銷離婚協議里的財產分割條款!這起案件教所有債權人一個關鍵法律知識,遇到“老賴”轉移財產別慌,法律早有應對辦法!
一、案件還原:欠230萬不還,“老賴”離婚轉移財產還設毒計
咱們先把這事兒捋得明明白白,這“老賴”的操作簡直刷新三觀!
幾年前,克拉瑪依的帥某某找張先生借了230多萬,雙方簽了借款協議,可到了還款日期,帥某某徹底變了臉——要錢?沒門!張先生找他要賬,他不是東躲西藏,就是不接電話,實在催急了就隨口承諾個還款日期,到期了再往后推,純屬“畫大餅”。可另一邊,帥某某自己過得有滋有味,有車有房,小日子滋潤得很,把債主張先生折騰得心力憔悴,好幾年一分錢都沒要回來。
2023年1月,張先生實在忍不下去了,直接將帥某某告上法庭。法院審理后,明確了債權關系,判決帥某某限期還清230多萬本金和相應利息,而且認定帥某某有償還能力,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履約。拿到判決書的張先生總算松了口氣,以為有法律撐腰,這筆錢穩了,可他萬萬沒想到,帥某某是個“極品老賴”,根本沒打算按規矩還錢。
2023年11月,法院判決的還款期限馬上就要到了,帥某某知道再不還錢可能會被強制執行,竟想出了一個“絕招”:迅速和妻子王某辦理離婚手續,還簽了一份離譜的離婚協議!協議里寫得明明白白:帥某某名下的所有存款、房產、車輛,還有其他全部財產,都無償歸妻子王某所有,他自己凈身出戶,啥都不留。
更損的是,為了防止法院從他的固定收入里扣錢還債,兩人還在協議里加了一條:帥某某得向前妻王某償還一筆高額欠款,如果到期不還,每天按3%加收違約金!大家可別小看這“每天3%”,折算成年利率高達1000%以上,這哪兒是欠款,分明是故意設局,讓帥某某就算有收入,也得先“還”給前妻,根本沒錢還給張先生!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就是夫妻二人串通好的,目的就是轉移財產、惡意逃債!
張先生在還款期限內多次催款,果然一分錢都沒要到。直到2025年,他才得知帥某某早已通過離婚把財產轉移一空的真相,氣得渾身發抖,這才明白帥某某從一開始就沒打算還錢。2025年7月,張先生忍無可忍,再次將帥某某起訴到法院,要求撤銷帥某某與王某離婚協議中關于房產、車輛的分割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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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拆解:“老賴”的花招沒用!這兩條法律直接戳破
很多人可能會問:都離婚了,財產也分完了,債主還能要回來嗎?答案是:能!而且法律明確支持債權人的訴求,咱們用大白話解讀關鍵法律條款,大家記好這筆“維權賬”!
首先,核心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第538條: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簡單說,帥某某明知道自己欠張先生230多萬,還把自己的財產無償轉給妻子,導致自己名下沒任何可執行的財產,讓張先生的債權沒法實現,這就是典型的“無償轉讓財產逃債”,完全符合《民法典》里可以撤銷的情形,張先生當然有權要求法院撤銷這個財產分割約定。
其次,還有一個關鍵時間點和權利,《民法典》第541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也就是說,張先生2025年得知帥某某轉移財產,必須在一年內起訴行使撤銷權,要是過了這一年,就可能喪失這個權利,所以張先生的操作也給所有債權人提了個醒:發現“老賴”轉移財產,千萬別拖延,趕緊走法律程序!
再說說帥某某和前妻的“花招”為啥沒用?法院審理時查明了兩個關鍵事實:第一,離婚協議是在張先生的債權已經被法院確認之后才簽的,明顯是“事后逃債”;第二,前妻王某明知帥某某欠了230萬沒還,還配合他簽這樣的離婚協議,屬于“非善意行為”。而且帥某某是無償轉讓財產,沒有任何合理對價,就算協議里寫了“欠前妻錢”,也沒約定用財產折價還款,明擺著是串通好的假協議,法律當然不會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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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避坑警示:遇到“老賴”轉移財產,記住這3點不吃虧
這起案件最終的判決結果大快人心:一審法院判決撤銷帥某某和王某離婚協議中關于房產、車輛份額的約定條款,帥某某不服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雖然張先生至今還沒拿回230多萬,但至少通過法律手段,把被轉移的財產拉回了可執行范圍,為后續維權打下了基礎。
這事兒也給所有債權人和普通人提了3個重要警示,尤其是借錢給別人的朋友,一定要記牢:
1. 借錢前要留痕:不管關系多好多鐵,借錢時一定要簽書面借款協議,明確還款日期、利息等關鍵信息,最好保留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據,萬一遇到“老賴”,這些都是維權的硬底氣;
2. 發現逃債別手軟:如果打贏了官司,債務人卻偷偷轉移財產,比如離婚凈身出戶、低價轉讓房產車輛等,一定要第一時間收集證據,在知道真相后的一年內,向法院申請撤銷債務人的轉移行為,別錯過維權時效;
3. “老賴”逃債行不通:別以為通過離婚、假借款等方式就能逃避債務,法律早就堵上了這些漏洞,惡意轉移財產不僅可能被撤銷,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面臨刑事處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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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老賴”耍花招終害己,你怎么看?
帥某某本來欠了錢按時還就行,卻偏偏耍小聰明,想著通過離婚轉移財產逃債,結果不僅沒占到便宜,反而被法院撤銷了財產分割協議,后續還得面臨強制執行,真是“偷雞不成蝕把米”。
這起案件也引發了很多討論:有人說“老賴就該嚴懲,不然債權人的權益根本沒法保障”,也有人說“離婚轉移財產的套路太常見了,幸好法律有辦法治”。其實不管是借錢還是還錢,誠信都是底線,“老賴”的各種逃債花招,在法律面前終究是不堪一擊。
那么你怎么看這件事?如果遇到“老賴”轉移財產,你會怎么做?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來源: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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