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家公司的春節通知,打工人瞬間破防!!
- 這究竟是咋回事?
我們來仔細看看這份網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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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春節休假通知
致公司各部門:
春節將近,感謝全體同仁一年來的辛勤工作,更感謝你們的家人及朋友對華際的支持與厚愛,因春節期間各酒店、酒樓生意比較火爆,故不能放假,公司總經辦研究決定如下:
1。從即日起不批任何辭工,至2026年3月05號。
2。春節期間,2月份假期7天(含4天月休)2月份假期沒休完可存至3月休,2月份休假回家員工不得超休7天超休每日扣200并且沒收公司開工利是。
3。另外年前不舉辦聚餐。按規定輪流休假準時回崗位上班者,公司派開工利是200元/人,休假超7天的不發利是200元。
4。如二月份休7天的按底薪工資翻倍。(底薪每天150,年三十,初一,初二則300一天)。如二月份休4天假,按底薪工資三倍(底薪每天150,年三十,初一,初二則450一天)每間場休假人員,盡量在初三后開始安排輪休,期間每個場由主管負責安排節后輪休,謝謝!
5。寒假工全勤為24天,大年三十,初一,初二工資翻倍。
6。春節期間注意防火。防盜。防騙事宜。
預祝全體員工節日快樂,合家幸福,萬事如意!
深圳市某某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07日
從上述內容來看,核心要點:
其一,想辭職?根本不可能。通知第一條就雷人:即日起不批任何辭工,至2026年3月5號。要知道,打工人簽的是勞動合同,又不是賣身契!《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就能離職,你一句“不批”就想把人牢牢釘在崗位上?
其二,敢多休一天,扣錢扣到肉疼。通知稱,2月份假期沒休完可存至3月休,回家員工不得超休7天,超休每日扣200,還沒收開工利是。法定年假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憑什么理由扣錢?而且開工利是本就是福利,還跟休假天數掛鉤了。
其三,春節上班,薪酬玩文字游戲。通知里稱“年三十、初一、初二工資翻倍/三倍”,看似合理合規,但“2月份假期7天(含4天月休)”的表述,直接把法定帶薪年假和普通月休混為一談。說白了,就是想讓你免費加班還得滿心感激。
遇到這種“霸王條款”,作為員工可以保留證據:把通知、勞動合同、工資條都保存好,這是維權的關鍵。聯合同事一起與公司協商,要求明確加班費標準,將福利和休假分開。
當然,企業要盈利可以理解,但也不能踐踏員工權益餐飲行業春節忙碌,大家都能理解,但不能把壓力全轉嫁到員工身上。這份通知,簡直就是當代打工人的“賣身契”!
作為企業,與其用“扣錢”“限制離職”這類強硬手段留人,不如多給些實實在在的補貼,比如“春節堅守紅包”“節后帶薪補休”,用真心換員工的安心,不比啥都管用?
說到底,這份通知暴露的不只是一家公司的管理問題,更是整個服務行業春節用工的痛點。打工人要謀生,企業要發展,但底線是——別無視法律,別把員工當工具!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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